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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公布施行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施行,实施期限至2022年,《办法》将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稳定和优化农田布局,全面提升农田质量而安排用于农田相关工程建设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办法》明确,农田建设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支持用于高标准农田及农田水利建设,当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所需材料费、设备购置费及施工支出,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工程招投标费、工程监理费以及必要的项目管理费等。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田建设无关的支出。
 
  由国家财政部负责制定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标准、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分配及下达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农业农村部负责农田建设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田建设工作,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农田建设支出责任,地方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坚持差别化分担,省级对贫困地区承担更多支出责任。鼓励经济发达地区在国家补助基础上,兼顾各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要求,地方财政筹集投入更多资金,提高项目建设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分析,该《办法》是为了避免农田专项资金被用于楼堂馆所等项目,或被地方政府擅自挪用,避免资金的跑冒滴漏,确保专项财政转移资金用到农田质量的优化上,进一步夯实我国农田建设的后劲。
 
  《办法》规定,相关项目管理费按农田建设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据实列支,财政投入资金1500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3%据实列支;超过15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不高于1%据实列支。农田建设财政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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