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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安市社:“三定”方案获政府批准

  日前,江苏省海安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海安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办发〔2019〕117号),批准海安市供销合作社定主要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方案》明确,海安市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体及其理事机构,负责管理市级社有资产。

  《方案》增加了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等公共职能,并强化了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依法监管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职能。

  根据履行职责的新需要和健全“三会”制度的新要求,“三定”方案调整了相应的内设机构,设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资产管理科)、发展规划科(原经济发展科改设)、合作事业科(原社务管理科改设),增设了监事会办公室。“三定”方案规定市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编制为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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