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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改革见证】农资行业扬帆再出发

改革开放40周年暨化肥流通体制改革20周年回顾

改革节点:

  199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成立后,把搞好棉花经营和农资供应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并不断向纵深推进,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供销合作社开始全面走向市场,一些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也日益凸显。面对新的情况,1997年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切实把扭亏增盈和清理整顿社员股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进,抓好棉花和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努力做好为农服务工作。

  从改革开放至今,经过40年的成长和积累,农资行业完成了从完全的计划管理体制向经营市场化竞争格局的蜕变,农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框架逐渐形成。


口述者:符纯华

总社农资与棉麻局副巡视员、中国农资流通协会秘书长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要素。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事关我国粮食安全及长远的国家发展战略;农资产品有序流通对保障农业生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都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战略,化肥等农资领域也融入改革大潮,经过40年的成长和积累,农资行业完成了从完全的计划管理体制向经营市场化竞争格局的蜕变,农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框架逐渐形成。

  一、农资流通体制改革的演变历程

  以化肥、农药、种子为代表的农资流通体制变革均经历了四个历史阶段。因品种差异,化肥最早进入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农药次之,种子最晚,但2000年后均渐次进入了市场配置资源及市场化竞争阶段。

  (一)化肥。一是完全计划管理阶段(1949—1982年)。建国初期,国家实行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部门统一经营调拨。

  二是计划管理与市场配置相结合阶段(1983—1998年)。1985年化肥价格开始试行“双轨制”;1988年形成了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为主渠道、县以下以农业“三站”和生产企业为辅渠道的化肥专营体制度,即“一主两辅”专营体制。三是市场配置阶段(1998-2009年)。1998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逐步建立起由市场配置资源、以生产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三站”为主要流通渠道的新产销体系。四是全面放开市场阶段(2009年至今)。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取消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限制,农资流通行业进入完全市场化阶段。

  (二)农药。一是统购统销及专营阶段(1949-1992年)。这一时期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管理,经营渠道仅限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1988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委托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农药实行专营。二是“一主两辅”阶段(1992-1997年)。1992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经营管理的通知》,明确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农资经营单位是农资经营主渠道的同时,明确了农业“三站”和农药生产厂商的辅助流通地位。三是流通主体多元化阶段(1997-2001年)。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颁布,规定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土壤肥料站等七类主体可以经营农药。四是全面放开阶段(2002年至今)。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药经营渠道逐步全面放开。

  (三)种子。一是选留串换阶段(1949-1957年)。1950 年制定了《五年良种普及计划(草案)》,主要方式是群众就地选留、就地串换、就地繁殖、就地推广。二是“四自一辅”阶段(1957-1978 年)。上世纪50年代后期,国家确定了“四自一辅”方针,即集体生产单位自繁、自选、自留、自用种子,国家辅助进行必要的调剂。三是“四化一供”阶段(1978 -2000 年)。1978年农林部向国务院提出了“四化一供”方针,即品种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加工机械化和质量标准化,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1989 年国务院发布《种子管理条例》,1991 年农业部发布《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法规和规章的宗旨仍为“四化一供”。1996 年国家启动实施种子工程,涌现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业集团。四是市场准入阶段(2000年至今)。2000年国家制定了《种子法》,建立了种子市场准入制度,打破了种子市场的区域限制,我国种子市场逐步融入国际种子市场,国外种子和资金也开始大举进入我国种子市场。

  二、农资行业取得长足的发展

  (一)农资总量基本能满足农业生产需要。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农业所需要的大部分农资品种主要依靠进口。经过40年的发展,2017年我国全年化肥总产量(折纯)为6184万吨,较1978年的869万吨增长611%;农药产量达294.1万吨,较1978年的53.3万吨增长了452%;农膜总产量为290万吨,农资年销售额约为1.26万亿元。同时,一些品种因技术及资源等原因仍需进口,如钾肥自给率仅50%,2017年进口753.3万吨。

  (二)农资经营市场化格局基本形成。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文件,完全放开化肥经营限制,放开市场、公平竞争,规范秩序、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提高效率。大多数农资产品的经营已基本放开,基本形成了由供销合作社农资公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种子公司、私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多种市场主体、多种流通渠道共同参与农资经营的格局。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流通网络仍然是农资流通的主渠道,农资市场的竞争局面初步形成。

  (三)综合服务能力日益增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正从传统的销售农资商品,向为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科学种植等综合服务转变。2017年全系统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为1.4亿亩。其中,土地托管面积为7315.7万亩,土地流转面积为2003.9万亩。全系统共建立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9103个、庄稼医院64320个,同比增加4725个。全系统共培训农村实用人才205.1万人次,发放科技资料1255.5万份。

  (四)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基本建立。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了《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我国正式开始建立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化肥淡储承储企业以流通企业为主,兼顾大型化肥生产企业。经过近15年的实践,国家化肥商业淡储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衔接了化肥产销,缓解了常年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二是增强了调控能力,成为政府稳定化肥市场和价格的重要手段;三是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培育了一批稳定成熟的经营企业;四是促进了工商联营,支持了化肥生产企业发展;五是促进了深化改革,为放开化肥价格和经营创造了条件。

  三、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企业流通主渠道地位日益巩固

  系统农资企业积极参与流通体制改革,从不懂市场到融入市场再到搏击市场,通过严酷的市场竞争重新夺回了传统的农资流通主渠道地位,至今仍是农资流通与服务的主导力量,系统化肥供应可满足社会需求的70%,农药供应量占社会总量的40%,农膜占1/4,实现了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的平稳发展。系统农资企业大都建立了自上而下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分销网络,主要承担着政府委托的保量稳价、储备救灾、供应服务等任务,农资供应和市场保障能力较强。目前,系统大型农资流通企业如中国农资集团、浙农集团、辉隆股份、黑龙江倍丰农资、四川农资、广东天禾农资等牢牢控制着农资流通服务市场。据统计,2017年全系统累计实现农资产品销售收入共8831.8亿元,同比增长10.6%。

  国发〔2009〕31号文件是将化肥行业推向市场化的重要里程碑,而“放开化肥经营限制”成为改革关键点。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通过资源、网络、资金、股权的相互渗透,双方屏障不复存在,行业进入“全流通”时代。系统农资企业完成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部分企业还进入资本市场,并积极开展跨地区经营和并购重组。2011年系统首家农资流通企业辉隆股份上市,2017年系统农药企业中农立华上市;省级农资企业之间并购整合,2012年辉隆股份持有海南农资60%股权,2016年广东天禾农资收购广西供销农资65%的股权。在产业链条布局上,系统农资企业利用其渠道优势,积极向上游扩张。

  从计划管理到市场经济,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战略的持续推进,农资流通行业迎来向死而生的机遇和挑战。1992年10月,中国农资流通协会在农资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风雨中登场,自诞生之日起,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就扮演着“倾听行业呼声、反应行业诉求、凝聚行业智慧、推动行业改革、引领行业发展”的重要角色。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资行业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锐意进取,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服务创新,推进行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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