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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构建金融市场 业务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随着债券和“非标”违约增多,部分农商银行金融市场业务资产形成了大额不良资产,对经营发展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构建金融市场业务风险限额管理体系直接关系到农商银行金融市场业务资产的安全性,应引起高度重视。

  管理现状

  无章可循。部分中小农商银行未制定专门针对金融市场业务的风险限额管理办法,即使有些农商银行制定了相关制度,但由于过于简单,实际操作意义不大,无法真正管控住风险。金融市场业务风险限额管理是全行风险偏好与限额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市场业务不同于信贷业务,需要单独制定相关限额管理办法,进行精细化的风险管控。

  管理粗放。部分农商银行金融市场业务风险限额管理落实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风险管理效果。比如没有实现嵌入式风险管理,没有专人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风险限额超限额的报告处置流程。

  系统滞后。大部分农商银行信息科技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不足,风险限额指标的控制只能通过人工控制,无法实现事中的实时控制。很多限额指标只能实现事后风险控制,限额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

  路径方法

  明确合作机构限额标准。制定《金融市场业务风险及限额管理办法》,明确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在授信准入阶段严把风险关。按照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两大类划分不同的准入标准。

  明确重要业务限额指标。对债券业务、同业业务和票据业务等重要业务品种设置差异化的限额指标,并严格执行。将债券业务划分为8个类别——国债、央票、政策性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地方政府债,铁道债,企业信用债券,企业信用债券,其他金融债,定向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同时,对每一类债券分别按照债项评级、主体评级和剩余期限这几个维度设置限额指标。对中高风险债券品种设置严格的限额标准,对无风险和低风险债券设置相对宽松的限额指标。

  明确流动性风险缺口指标。《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应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置隔夜、1至7天和1至30天等流动性缺口值,同时安排专人每日实时监控流动性缺口的变化情况,防控流动性风险。

  明确超限额处置流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风险限额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建立风险限额设定、限额调整、超限额报告和处理制度。农商银行应制定专项办法,由风险管理部派驻金融市场部风险经理负责限额指标的监测,当发生风险限额指标超预警值情况,派驻风险经理及时提醒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并同时向行领导和派驻部门汇报。当发生风险限额指标超限额值情况,派驻风险经理出具风险提示书,并同时向行领导和派驻部门汇报,启动超限额处置流程,在限定期限内调整到位,确保合规审慎开展业务。同时,对重要限额指标的超限额设置处罚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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