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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调整化工建设项目备案权限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调整化工建设项目备案权限的通知。为加强全省化工行业全链条安全管控,严格行业准入和项目管理,提升全行业安全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备案权限通知如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全省化工行业全链条安全管控,严格行业准入和项目管理,提升全行业安全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全省化工建设项目备案权限通知如下:
 
  1. 凡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项目,由省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通过后,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 非“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由各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实施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 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安全隐患整治、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及非危险化学品化工项目和其他应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化工企业的建设项目,仍由属地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4. 除列入国家“十三五”石油和化学行业发展规划、省石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大型冶金项目现场制气,冶炼尾气制硫酸、硫磺、乙醇等,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风力发电配套制氢、海水提溴等不适合入园项目外,园区外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文件明确的上述化工建设项目备案权限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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