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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11月5号,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黄润秋在召开部长专题会时指出,《条例》是落实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的重要载体,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后续要进一步配套细化《条例》中的执法规定,制定实施排污许可与环境影响评价衔接具体方案,研究提出未批先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出台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基本建立了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为核心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目前,各地基本完成火电、造纸、钢铁等15个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粗放式管控转向精细化管控,取得初步成效。
 
 
 
  但总体看,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仍有诸多问题亟须解决。排污许可制定位未在法律法规层面理顺明确,按证监管执法体系尚未建立,排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现象普遍存在,现行法律未明确排污单位法律责任,制约了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效果,需要通过制定法规进一步完善。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落实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要求,《条例》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扩大排污许可证覆盖范围。一是增加了管理要素,新增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其他要素根据法律规定增加;二是扩大了领域覆盖范围,增加了对向管辖海域排污的管理;三是完善了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并增加登记管理类别及相关内容。
 
 
 
  此外,《条例》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规定了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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