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3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本报讯 为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重点部位和库房监控等10类所需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规定》,罚款针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零售经营者及生产经营单位五大类分别进行明确要求: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内未完成的最高处罚20万元罚款;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5万元罚款;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1万元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工(库)房超过核定人员等事故隐患的最高处罚50万元罚款,对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
(安 讯)
|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江西上栗市社“花炮通”平台实现花炮源头…
- 下一篇:今年春节北京进口高端水果大幅降价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