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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可躲!严查那些藏在“潜规则”下的农药隐性成分!

  我们可能听说过某个“保健品”宣称能减肥,结果查出里面竟然是添加了“激素”!但其实不仅保健食品药品为了夸大效果而选择“隐性添加”,农药中也有“隐性添加”!近年来,随着高毒农药的禁用和国家对农药登记管理日益严格,农药国标日益和国际农药标准的接轨,加之国家对专利知识保护的强化,使得农药生产厂家遇到了极大困难,将来农药发展的趋势是,尽量淘汰那些生产规模小、作坊式的农药厂,改变目前我国约有数千家农药厂的不利局面。为了生存,许多厂家在已有登记证的产品上,为了增加药效,争夺市场,经常添加一些隐含成分,而这些隐含成分主要有3类,即高毒农药、新药(未过专利期的保护品种)及一些对某种害虫具有特效的老品种。
 
  屡禁不止
  生产企业铤而走险
 
  2017年8月24日,山东寿光的100多只羊在食用大葱叶后死亡,当地卫生检疫站在养殖户从冷库捡来的喂羊大葱叶中发现了禁用农药成分甲拌磷。经调查,确认问题大葱由寿光市批发葱商董某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街道办事处解放村购进,2017年8月27日,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孟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事件再度让人们关注食品安全的视角指向农产品用药安全领域。
 
  此次事件中被检测出的甲拌磷,属于高毒农药。早在2002年农业部第199号公告中,就禁止甲拌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而2013年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其实,非法使用农药何止在蔬菜等副食品领域。与明目张胆使用高毒农药相比,在主粮产区违规使用添加非法成分的农药造成隐患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何判刑都挡不住农民使用高毒禁用农药?甚至成为某些粮食产区普遍潜规则?因为利益!如果农民种菜种粮无利可图,甚至亏损,那当然使用见效快、价格低的农药,反正他们自己不吃自己种的粮食蔬菜。
 
  今年7月,一家拟上市企业的三家子公司将生产的伪劣农药销往浙江、上海、山东等22个省份,浙江省仙居县检察院依法将包括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欧阳春生在内的15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的事件曾轰动一时。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为了提高检测的准确率,仙居县农业局将涉案农药产品送到北京某检测机构重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不同批次、不同规格的“杀威棒”产品含有二氯异丙醚、毒死蜱、虫螨腈、三唑磷等隐性农药成分。
 
  根据现行《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将被认定为假农药。为什么一些农药生产企业,宁可被工商等农业执法部门处罚,也要加"隐性成份"?
 
  第一,投机取巧,提高药效。
 
 
  由于产品老化及抗药性问题,一些现有登记产品的防治效果不断下降。既想保持药效,又不想投资研发新品,一些企业就打起了在现有产品中添加隐性成分的主意。比如,在玉米除草剂莠去津中添加烟嘧磺隆,在阿维菌素中添加高效氯氟氰菊酯等。
 
  此外,随着公众环保意识不断提高,以对环境友好为特点的生物农药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但与化学农药相比,大多数生物农药的速效性、持效期相对较短,不适用于防治突发性、爆发性灾害。为了提高使用效果,一些生产企业就在生物农药中偷偷加入了化学成分。对此,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副所长邱德文介绍说:“生物农药的防效一般在40%左右,而对外宣称防治效果可以达到90%以上的生物农药,很有可能在里面添加了化学成分。”
 
 
  第二,以次充好,追求利润。
 
  除了提高现有产品的防治效果,有些新药含有的活性成分很贵,于是一些企业在产品生产中故意加入便宜的成分牟取暴利。例如,在苯磺隆中添加甲磺隆或氯磺隆,在氰氟草酯中加入精噁唑禾草灵等。
 
  “市场上一些卖得很火的产品价格贵,很容易被不法企业盯上。”来自辽宁盘锦大洼县的一位姓李的经销商告诉记者:“新药刚上市时价格都比较高,不久之后在当地市场上就可以看到类似包装的产品,通过偷梁换柱后这些产品堂而皇之地与合法产品一同销售。由于添加的隐性成分都很便宜,但卖价却很高,企业可以获得不少利润。一些企业的产品是登记的有效成分不足,添加一部分隐性成分。有的企业就更过分了,产品标签上标有的成分一点都没有,检出的全都是其他成分。“
 
  隐性成分难监察
  依法查处“箭在弦上”
 
  “现在企业制假、仿冒的手段都很隐蔽,比如异地分散生产,就很难查出来。从农业部通报的一些典型案件看,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是问题主要发生地,而乡、村两级监管力量恰好都很薄弱,存在不少盲区。”河南省固始县植保站一位工作人员如是说。
 
  农药制剂添加隐性成分虽然有所收敛,但仍然屡禁不止是事实。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10月17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一则关于切实加强百草枯监督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要以百草枯、敌草快、草甘膦、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为重点,全面检查其原材料进货及生产销售记录,特别要严查隐性添加百草枯、以百草枯假冒敌草快等除草剂问题,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百草枯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做好部门间、省际间协同配合,发现线索,一查到底,坚决打击。涉嫌刑事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查处。
 
  如何有效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首先要主动发现农药制剂的隐性有效成分。
 
  1. 改变农药抽样取样方式方法。
 
  现在农药制剂监控有三种取样方式方法:
 
  ①一种是先打招呼通过农药企业送检登记农药产品。一般来说都是合格的。但是也有某些技术指标不合格的现象出现,如PH值、水分之类的指标不合格。这种抽样方式方法绝对不会检查出会含有隐性成分。
 
  ②第二种是在市场上抽检。这种方法看似比较客观、公正、合理,但往往添加成分的产品都不上架,不公开售卖。所以建议第三种抽检方式方法,比较容易检出。
 
  ③第三种抽检方式方法就是到农药销售使用终端的农户的田间地头去抽检。在果农拿出农药对水喷药时抽检,才有极大可能拿到加有隐性成分的假药。
 
  2. 建议县乡级市场质检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都配备强有力的检测农药有效成分的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并配备高素质的检测技术人员。
 
  这个要求可能目前做不到,但是要朝这个方向发展、完善。这同时还能解决这方面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特别是职业技术院校要扩招,培养这方面的技术人才也是个方向。
 
  3. 加大处罚力度和奖励举报力度,能收到事半功倍效果。
 
  如何辨别隐性成分
 
  一般来说,“特效”药样,都会具有鲜明特点,比如杀什么虫、防什么病、除什么草。
 
  对于要求剖析的样品首先应提供价格,即每吨的价钱,这样就可把该样品在当前农药市场的地位给出一个初步定位:是不是新药,可能是哪一类的农药。
 
  其次,应该提供防治对象,是用于杀虫的、除草的或杀菌的?杀虫是哪种害虫、哪种菌或哪种草?这样根据防治病虫草的类型,初判断的农药范围。例如是棉蚜,就可考虑那些杀蚜剂。如是杀棉铃虫(鳞翅目,夜蛾科),就要考虑那些杀鳞翅目好的杀虫剂,如氯虫苯甲酰胺等。
 
  第三,农药的药效特点。不同类型的杀虫剂,有不同的中毒症状。首先根据害虫中毒症状,可初步判断农药的类型。如害虫中毒,卷曲,吐水,痉挛,该样品就可能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其次可根据杀虫速度,也是帮助鉴别杀虫剂类型的重要依据。如杀虫剂中,氨基甲酸酯类、拟菊酯类、有机磷类杀虫速度较快,而几丁质抑制剂,药效慢,需要3天才能见到效果。其次是杀虫剂的外观、气味等。如有机磷类有大蒜味、恶臭或硫黄味。拟菊酯类杀虫剂防治时会对人眼,皮肤有刺激。新烟碱类杀虫剂如啶虫脒等和阿维菌素对粘虫中毒的症状是麻醉、假死,不萎缩、不吐水,触之能动。以上特点可作为定性农药时的参考。
 
  第四,结合简单的生物测定,辅以样品定性,如果是杀虫剂可简单用粘虫、蚜虫和红蜘蛛3种害虫进行初步药效测定,根据药效就可大致判断出该样品的防治方向,再进行仪器分析定性。特别应注意的是,粘虫的胃毒试验结果应坚持4天,再计算死亡率,以防几丁质类杀虫剂漏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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