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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启动全省供销社改革督察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供销合作社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近日,河北省委深改办与省供销合作社发出通知,部署开展2018年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督察工作,并印发《督察工作方案》。

  河北省委深改办与省供销合作社联合成立督察工作组,由厅级领导带队赴各市开展督察工作,从8月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督察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今年以来各地复制推广经验及创新成效情况,同时就省委省政府、省委深改办、省供销合作社改革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按照“点、线、面”工作布局,巩固拓展改革成效,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通知明确,督察范围为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供销合作社及昌黎县供销合作社。督察主要内容为:一是列入省委深改办2018年重点督查的四项重点工作,包括出台全省供销合作社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指导意见,开展土地托管半托管合作,积极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示范,稳妥开展供销金融超市建设和服务等;二是总社确定的昌黎县供销合作社“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专项改革试点工作;三是贯彻落实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服务现代农业、农村,构建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综合服务平台情况;四是贯彻落实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精神,开展“供销服务+小农户”“供销服务+新型经营主体”“供销服务+城镇居民”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情况;五是贯彻落实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会议精神和“5+1+N”改革内容复制推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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