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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离农资近了,离农民还远吗?

  农业生产周期长、风险大,农业生产者不仅面临着自然、市场、农产品质量等风险,还面临着人身、财产等风险。因此,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业保险的支持和保护。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取得了较大提升,但仍存在供需失衡、政策补贴单一、补贴范围窄、农民主观接受度低等问题。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迅速崛起,农业保险在保障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及农业发展发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也为农资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新的思路。

  走赢“险”棋需健全体系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每年的农业受灾面积达数亿亩。长期以来,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都未得到有效解决,而完善的现代农业保险体系正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主要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这既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实践的结果。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李晓林介绍,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国家扶持农业发展的通行做法,具体来说就是以保险公司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保险。

  中国的农业保险起步于上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又经历了从政府引导到纯商业化运作,再到政策性补贴的衍变,可谓一波三折。李晓林告诉记者,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逐步形成的:2004年,原中国保监会选取9个省区(市)正式启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07年,财政部选取6个省区拿出10亿元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11年财政部又选取四川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绩效评价试点工作;2012年,财政部将试点范围扩大到4个省区;2013年,农业保险补贴绩效评价试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10个省区,至此,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初步形成。

  实践证明,受传统农业高风险、低利润等因素影响,在没有政府的支持下,农业保险很难持续下去,而纯粹商业化的运作又会与农业保险的公益性特点产生矛盾。因此,只有在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的支持下,中国的农业保险才能起到对农业发展持续的保护作用。自2007年中央财政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逐步形成了“政府扶持引导、保险机构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参加、部门协同推进”的发展模式,建立起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基本覆盖农林牧渔各个方面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

  截至2017年底,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2007年的51.8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477.7亿元,平均增长率为10.47%;农业保险赔款从29.75亿元增长到366.10亿元,平均增长率为13.59%;提供的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8万亿元;参保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为2.13亿户次,平均增长率5.43%;承保农作物从2.3亿亩增加到21亿亩,平均增长率为10.38%;农业保险已经覆盖了所有省份,承保农作物有200多种,其中,玉米、水稻、小麦三大口粮作物承保覆盖率已经超过70%。农业保险在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补齐短板应按需定“险”

  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问题和短板。对此,中国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李晓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短板主要集中在市场供需失衡、政策补贴方式单一、补贴范围较窄等几个方面。

  首先,从农业保险市场需求的角度来看,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呈现为小农散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二元特征,两者在生产经营模式、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巨大,对于保险的态度和需求也大为不同。李晓峰举例说,小农户的生产多以自给自足为目的,规模有限,且大多在农业生产之外还有其他收入来源,对农业风险并不敏感。“以水稻政策性农业险为例,按照每亩20元的保费计算,各级政府承担80%,即16元/亩,农户只需承担4元/亩,但即便如此,很多农户也不愿意投保。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争取国家补贴,将投保农业险与享受其他农业补贴挂钩,使原本自愿的农业保险变为半强制性,也引起了小农户的强烈反感。”李晓峰介绍说,“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大,且多以农业为核心经营项目,一旦出现较大的农业风险,会直接影响其再生产能力,因此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而我国当前的政策性保险遵循‘低保障、广覆盖’原则,并且主要保障的是直接物化成本风险,忽略了人力、土地流转、设备设施等综合成本,无法有效弥补损失,对于大户来说杯水车薪。”

  李晓峰认为,小农投保不积极,大户因保障水平低而不愿投保的现象,反映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服务机构少、风险保障水平偏低,以及与市场多元化需求脱节等问题。除此之外,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地域条件的差异性,农业保险在承保、定损、赔付各环节程序复杂,流程较长,农民对由于防灾防损、精耕细作、生产自救等措施不同造成的产量差异所导致的理赔差异无法接受,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种植者的投保意愿。

  其次,由于政策性保险的大部分保费由中央、省级、市县的财政负担,导致我国的农业保险长期依赖财政补贴,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因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使农业保险补贴难以及时到位。同时,受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滞后性影响,各地农险的保障范围和品种有待进一步增加。对于上述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2015年,我国的政策性农业险在原有自然灾害的基础上,将旱灾、病虫害、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责任纳入保险范畴;2017年,又面向新型主体推出农业大灾保险产品;前不久,中央又将主要粮食作物的制种环节纳入财政补贴保险的范畴中。此外,如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试点业务也在加速推进,由保自然灾害风险向保市场风险扩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对于带有公益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李晓峰建议,要想补齐短板,必须充分了解不同种植户的差异性需求,并贴近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因地制宜,按需设计多层次的险种,并通过与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技术的科学嫁接,提升精算能力,从而更加精准地控制风险、提升效率,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的“稳压器”和“保护伞”作用。

  肥企转型可“险”中求胜

  农业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从产业闭环的角度来看,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农业产业链条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刘丰认为,农业保险不仅可以对农业产业的供应链提供保障,还可以为相关企业的融资保障提供服务。例如,有些地方性银行推出了银政担类的农业贷款产品,具备一定条件的规模种植户可以凭借农业保单或者贷款保证保险单,获得可观的农用专项贷款,用于购买化肥、种子、农药、农机等农资产品或生产相关的其他服务,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者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于上述论断,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姜吉涛深表认同。他认为,除了融资和增加征信的附属功能,随着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大,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基地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在一些试点地区,由于投保了价格和收入保险,在农作物出现价格下跌时,农户的市场损失将由农业保险公司承担,使农户的农业投入热情增强,同时也有利于高技术、生态型的农资产品的推广,间接对农业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产生有利影响。此外,有了农业保险,农民赊销化肥的概率也会大为降低。

  湖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对农业保险的普及表示欢迎,据他介绍,湖北当地的一些农资公司已经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广阔前景,并从社会化服务的角度与当地的农业保险公司展开产业链金融的合作。他认为,农资企业涉足农业保险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首先,农资企业有健全且深入田间地头的销售服务网络,与农民亲近,在推广业务时更容易得到农民的信赖;其次,向农民提供农业保险业务,是农资企业向农业产业链延伸发展的必要环节;再次,通过互补合作,农资企业可实现跨界升级,如凭借遥感和大数据技术,可以建立以作物及市场为标的的灾害统计数据模型,帮助农民主动预防和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

  从发展趋势的角度来看,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是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指数保险的主要险种,具有很大优势,能够推动保险业职能转变,由过去的风险治理到决定资源配置效率。在国家持续增强政策性补贴广度和深度的基础上,未来我国农业保险需要市场去拉动发展,同时也需要农资企业的深度参与。不难预见,随着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的逐步贴近,其与农民的距离一定会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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