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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共建”:“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鲜活样本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这一方面表明了中国农业政策未来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则揭示了当前中国农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即农业政策未来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发展方向,而中国农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小规模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农业政策的目标,其主要路径便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要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做好两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把农民组织起来;二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简而言之,就是“农民组织化+服务规模化”,这也是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的实质。而近年来,特别是综合改革以来,山东省系统创新探索的“村社共建”正是在小农户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众所周知,“村社共建”始于2012年山东省莒南县供销合作社;2013年,山东省社在全省系统推进“村社共建”工程,构筑了村“两委”、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组织的“四位一体”合作机制,形成了“党政支持、组织推动,供销主导、部门联动‘四位一体’、利益共享”的工作机制。共建过程中,供销合作社、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平台、发展项目、人才队伍。

  随着这几年的发展,山东省系统实施“村社共建”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已逐步向农村各个领域纵深发展,在助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新型农民培训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双丰收”。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共建村已达28990个,累计实施共建项目41015个,助农增收42.9亿元,带动村集体增收11.2亿元,达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的目标。

  通过山东各地供销合作社开展“村社共建”的案例不难看出,“村社共建”把党的组织优势、供销合作社的为农服务优势和合作社的经营优势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建起为农服务新载体,这个过程,也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因此,“村社共建”是重大组织创新;是使供销合作社、村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共赢互利的一项重大的制度安排;成为引领农民、组织农民、发展农民的新路径,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供了组织基础。

  “村社共建”中,供销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服务农民与组织农民上各司其职,从扩大服务规模化,到按照农业服务半径,建立为农服务中心,形成“3公里”托管服务圈,提高服务规模报酬,实现服务提供者(供销合作社)的服务规模扩增和效益增加,以及被服务者(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更加便利和成本降低,山东省系统走出了一条以服务规模化为核心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子,架起了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的桥梁。

  在长期的实践中,特别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以来,“村社共建”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作为综合改革试点11条经验之一在全国推广。2016年11月,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联合组成的第三方专家评估组对“村社共建”的实践价值作出了理论概括,认为:“山东省供销社自我改造最大的特点就是从‘姓农’做起,利用党建的力量让供销社再次扎根农村。”“有了村社共建,特别是村社共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后续发展起来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才成了有本之木,故‘村社共建’是供销社改造自我的源头和基石。它不仅是对供销社自身的改造,也是对当前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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