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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让扶贫对象的主体性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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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出版的《财经》杂志发表了一篇报道,披露陕西部分光伏扶贫项目处于烂尾状态。从报道中可以看到,考虑到“延安革命老区”因素,陕西省光伏扶贫项目全部落户延安市。于2017年初开工,并计划10月底前完成266兆瓦光伏发电设备安装、调试和并网发电工作,然而却进展缓慢甚至停滞。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等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扶贫为目的,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利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财经》杂志的报道指出,延安地区光伏扶贫项目村级光伏电站计划帮扶9500名贫困户,集中式地面电站计划帮扶6948名贫困户。如今,这16448名贫困户脱贫的希望面临落空的危险。

  报道披露的问题涉及多家企业、银行,原因也错综复杂。但归纳起来看,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施工主体涉嫌层层分包。二是工程实施中存在缺乏环评、未批先建等问题。有了这些工程建设领域并不新鲜的痼疾,资金短缺肯定会成为第三个制约因素。事实上,在工程出现问题后,相关政府和金融部门已经采取了很多补救和加强监管的措施,意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使这项既符合绿色发展,又助力脱贫的民生工程、功德工程最终建成、见效。

  对延安光伏扶贫项目遇到的问题,我们应该从个性和共性两方面加以研究和认识。第一,光伏扶贫是崭新的扶贫领域、创新的扶贫方式,这是它的个性。对于这个新的领域,需要我们有攻坚的决心、改革的耐心和解决的信心。相信随着改革探索的深入和制度管理的完善,光伏扶贫这件好事一定能够办成。第二,我们需要从这个问题中发现共性的东西,便于总结提高。目前,有很多农业领域的扶贫项目,比如茶产业扶贫、农业种植业扶贫、“农超对接”扶贫、农村电商扶贫,它们最大的特点是扶贫的载体均是农业或者涉农产业,农户作为扶贫对象主体从一开始就参与、融入其中。在这个扶贫过程中,农户的积极性受到了尊重,他们的意识有了转变、生产技术得到了提升。这是扶贫进入精准和攻坚阶段需要的宝贵经验,“治贫先治愚”“以渔代鱼”等说的都是这个意思。

  反观延安光伏扶贫项目,扶贫受惠的农户在实施中就像被“置身事外”的“享成者”,只等建成后受益分红。如此一来,这个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参与性都被“闲置”了。作为现代高科技产业,要贫困农户参与光伏电站的建设和管理,的确比农业产业扶贫更加困难,但扶贫对象的参与又是必须的。首先,未来的管理和运营,他们的参与意味着更多的就业和扶贫的长效;其次,建设中的监督,他们是积极的力量;第三,建设前的调研规划,他们是“群众路线”的试金石。从报道中看,延安光伏电站落地的有些村镇风力巨大,导致光伏电站被吹倒。这说明这些地方风力发电可能更适合,或者至少光伏电站在选址前,对当地具体环境物候条件了解不够。而这一切,相信让扶贫对象更早更多参与进来,肯定会大有裨益。

  精准扶贫的对象是贫困农户,这项事业的参与者不论来自哪个部门、哪个行业,都需要我们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没有这一点,扶贫对象的主体性如何得到关注和体现?没有这一点,扶贫工程会困难不断,遑论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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