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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的地位是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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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2018年1月,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均要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安排要进一步向基层社倾斜;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要按照公益类项目标准,采取政府补助方式解决基层社办公及其经营服务网络终端、经营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等。2018年4月17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基层社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政府从顶层设计出发,为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快速推动了基层社建设,让其成为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力量。

  以去年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出台为节点,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社改革建设的成绩与经验,受到了行业内越来越多的关注。在乡村振兴战略厉兵秣马、启动实施的时刻,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犹如一曲宏伟的“三农”交响曲,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社改革建设的马头琴奏出了自己的优美旋律。那么,我们从中能听出些什么呢?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而供销合作社的地位是干出来的。乡村振兴的千头万绪都离不开基层,这个基层包含了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和政府推动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务农、姓农,聚焦农牧民生产生活需求,紧紧依靠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基层社为农牧民服务的能力。基层社覆盖面不断拓展,经营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对农牧民的组织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效果日益凸显。到2017年底,全区建设基层社615个,比2016年增长8.66%,增长率位居全国第3。通过基层社助力精准扶贫、参与区域旅游发展、开展土地(草牧场)托管、开展“互联网+基层社+现代物流”行动,实实在在发挥了农村经济发展主力军的作用。过去,对供销合作社有句激励的话叫“有为才能有位”;今天,供销合作社新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必须有为。内蒙古基层社的改革创新,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发挥其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这一殷切希望的践行和回答。《意见》的出台,体现了自治区政府对基层社作为和价值的极大肯定。

  内蒙古自治区的经验还说明:基层社的改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和科学引导。《意见》出台后,自治区政府全力推进,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形成了基层社政策支持的势能。自治区还在去年9月召开了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暨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交流会,总结经验,推动基层社改革发展。同时,创新发展路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升基层社建设水平。例如巴彦淖尔还设立发展基金,支持基层社建设。

  新近成立的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强了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经济进入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也需要系统推进、整合提升。内蒙古区社通过基层社升级服务、拓展市场,一定能够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谋得新发展、作出新贡献,用马头琴演奏出更美的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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