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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 构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浙江有合作经济发展的历史传统,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沃土。早在1955年,毛泽东同志就曾对浙江省平湖新仓供销合作社同生产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的“新仓经验”批示:“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一事,应当普遍推行。”200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构建“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战略思想和“构建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新要求,认真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承担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牵头抓总责任,研究政策,组织实践,推动“三位一体”合作体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大力推进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努力满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迫切需求
   
  2006年以来,浙江省顺应农业发展新变化和农民群众新需求,积极发展以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产业协会为载体的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合作与服务。通过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在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脱贫致富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省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64356家,经过规范化认定的共8751家。通过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村流通功能,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水平;扩大基层服务覆盖面,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为农服务和市场竞争能力,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乡镇覆盖率超过90%,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300多万亩,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5679家,成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73家,去年实现销售总额3458亿元,成为服务农民生活、促进农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规范有序开展信用合作,积极发展农业融资担保业务,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房抵押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民生产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整合各类涉农资源,构建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为适应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迫切需求和农民群众对多层次、多样化、便利化生活服务的迫切需要,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省农办着力理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整合利用好政府为农服务公共资源,切实发挥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农业、支持农业、发展农业的作用,构建一个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综合性服务组织。2014年,抓住浙江被国务院办公厅批复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有利契机,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直接推动和分管领导的亲自带领下,会同农业、金融、供销、信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统一认识、统一部署,首先在瑞安、临海等7个县(市、区)开展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工作试点。2015年中央作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决定后,省委及时研究制定了贯彻中央精神的实施意见和6个配套文件,选择20个县(市、区)推开改革,2016年在全省铺开。目前,已自下而上全面构建起乡镇、县、市三级农合联组织体系,吸纳6.61万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类为农服务组织(企业)入会,严格实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按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登记运行,成为承载全省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平台。
   
  在构建农合联体系过程中,省农办将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涉农部门职能转变及企事业单位改革联动起来,形成生产、供销、信用三大服务功能的有机统一,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关系松散、服务功能单一、竞争实力弱小、利益联结不紧等问题及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和竞争力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推进涉农部门职能转变及企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先易后难、水到渠成”的原则和农合联承接能力,逐步剥离涉农部门事业单位的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等经营性服务事项并优先交由农合联承担,逐步将农产品展示促销、农民技能培训等公共服务事项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转由农合联承担。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市场经济方向和合作组织性质,按照社企分开和有机融入的要求,强化供销服务功能和社有资产经营,创新基层社组织形式和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快形成适应农合联体系建设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农信机构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作用,建立健全面向农合联会员的授信服务与担保服务相衔接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会,建立健全农信机构服务全面支撑、农合联内部监管、金融办外部监控的合作金融服务监管体系。
   
  三、发挥供销合作社职能作用,打造服务农业生产经营综合平台
   
  农合联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体现政府主导、市场决定、社会协同,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横向集中、纵向一体、联合发展,这就要求把县以上农合联建设成为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或委托的载体、引领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的主体、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因此,农办把构建能够坚决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安全承接政府公共资源、有效发挥执行效力的农合联执行机构作为改革的关键予以重点推进,既保障农合联有人干事、有钱付薪,又不能为“五斗米折腰”,始终保持农合联组织的非营利属性。
   
  为降低改革成本、防范未知风险,尽量利用现有组织平台推进“三位一体”建设,经过调研论证,决定利用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的优势,作出了县及县以上农合联实行“议行分立”、农合联执行委员会一般依托同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建的制度设计,发挥供销合作社机关工作人员参公管理的有利条件,使其成为农合联高效运行管理的一支中坚力量。通过农合联执委会建设,供销合作社改革与“三位一体”改革形成叠加、联动效应,既为农合联建设强化组织保障、提供有效支撑,也有利于供销合作社参与为农服务、回归农民怀抱。
   
  四、强化农合联制度建设,提高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发展水平
   
  农合联体系建设源自行政力量推动,但其持续发展需要依靠市场化运行机制,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在工作实践中,注重强化和健全农合联内部制度建设,确保其具备清晰的产权关系、灵活的经营机制和高效的融资渠道,形成较强的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搭建农合联的资产经营平台。一般由同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涉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农合联会员合股组建,也可由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单独组建。依托资产经营公司,整合供销合作社、农信机构等会员资源,创新服务机制,构建现代农业、城乡商贸和农村普惠金融三大服务体系。目前,已有7个市级、48个县级农合联单独组建资产经营公司,其余市、县农合联暂由同级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公司承担相应职能。推动县以上农合联设立农民合作基金。一般采取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按不低于20%比例上缴年度资产收益,接受政府扶持奖励资金和社会各界捐款,主要用于农合联的为农服务事业,优先用于建立和补充农村合作金融风险补偿资金。目前,市、县两级农合联均已建立农民合作基金,总规模达到17.85亿元。多渠道解决农合联的经费来源。农合联可按章程规定收取会员入会会费和年度会费,政府根据农合联执委会的人员编制安排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政府向农合联委托或购买公共服务,农民合作基金根据相关服务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建立农合联成员合作发展和利益共享机制。重点推进农合联会员合作化改造,夯实合作基础;推进体系合作化改造,引导上下级农合联会员之间按产业相互参股投资;推进投资合作化改造,使农合联成为农民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群众共建共享的有效载体。
   
  今后,省农办将继续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加快形成以农合联为大平台的合作服务和产业发展新格局,使其成为农村家庭经营和商品流通的服务综合体、农业一体经营和服务产业的利益共同体、农业公共服务和政策实施的供给中介体,更好地在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中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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