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根农村枝叶茂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基层薄弱成为制约供销合作社发展的“短板”。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下发以来,系统上下齐心协力,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正在逐步把基层社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经济组织。
基层社提质扩面成效明显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综合改革过程中,考虑到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及情况的差异,在基层社改造中,采取了因社制宜、分类改造,过渡性的路径设计,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通过重组、改造、新建和帮扶等途径,做强一批、新建一批、振兴一批基层社,2015年新增基层社114家,经营服务覆盖70%的乡村;河南省社对1877个基层社进行功能提升,对55个空壳社实施“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的“三有”改造工程,基层组织实现乡镇全覆盖;四川省社通过中心社开办分社、社有企业投资等方式,推动基层社恢复重建,2015年新建、改造基层社1676个;江苏等8个省份实现乡镇全覆盖;河北等6个省份实现乡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六届二次理事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建基层社2796个,总数达到2.8万个,覆盖85%的乡镇。
基层经营阵地加快恢复的同时,系统各地从发展实际和农民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出发,坚持把基层社办成综合性合作社,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供给,服务领域已拓展到农民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青海共和县恰卜恰镇供销合作社开展了家政物业、法律援助、综合维修等23项服务,让当地农牧民就近享受到便捷实惠的贴心服务;福建省社发展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72处,实现了县级社全覆盖。
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新发展综合服务社2.4万家,总数达到36.1万家,覆盖60%的行政村,县及县以下销售额占到全系统的70%以上。综合性服务社在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其独特优势,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实现农民增收与基层社发展的双赢。
这一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组织提质扩面取得明显成效。
农民合作社与基层社同步发展
从现实看,仅靠改造基层社来夯实供销合作社组织和经营基础,还远远不够,系统各地开放办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着力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建设。目前,全省已经完成7个试点县的“三位一体”农合联组建工作,涵盖区域内多数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组织、涉农企事业单位,夯实和扩大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公共管理合作社,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文化娱乐、婚丧嫁娶等公益服务,协助村民小组履行村寨保洁护绿、乡村道路和水电气网设施维护等公共管理职能,提升了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同时,更好地履行了为农服务宗旨;又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和服务,充分体现供销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
2015年,全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达到147297个,比上年增加32971个;入社农户1405.8万户。
这一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数量明显增加、发展质量明显提高。
合作组织属性贯穿始终
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是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办社方向决定的,也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组织的特点,供销合作社无论怎样改革与发展,都不能动摇对这一本质属性的坚持。基层社作为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供销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最基本的环节,最有条件坚持合作制原则。一年来,系统各地在基层社改革中,按照合作制要求,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不断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努力实现基层社以农民社员为主体。
山东省莒南县供销合作社实施以“基层社+村集体+专业合作社”的“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工作,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向田间地头,组织体系向村级“两个延伸”。“社村共建”强调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按照“产权明晰、责权利统一”的原则,针对共建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出租赁合作、股份合作、加盟合作3种利益联结模式。同时,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截至2015年底,莒南县社累计组织实施“社村共建”项目401个,实现全县农村社区全覆盖;实现交流任职57人;年助力增加村集体收入1700多万元,带动农民年增收1.3亿元;供销合作社新增网点210个,新增利润320多万元;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内丘县金店镇供销合作社作为发起人,成立了新农村综合发展合作协会,入会农户达到1541户,入会率达到了6个试点村总农户数的82.98%。“新农协”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治理结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541户入会农户推选出的60位农民代表投票选举出了理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干事,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这一年,基层社的综合改革切实做到了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决定》下发一年来,全系统按照文件对基层社改革的要求,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多种途径推进基层组织振兴发展,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与水平,确保了改革大局顺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 试点省走访
上下一盘棋架起大平台
□ 本报记者 高瑞霞
2015年4月14日上午,河北江明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苗彦江,从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拿到了第一张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流转太平庄村集体林地2872.05亩,标志着涉县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进入正式交易鉴证阶段。
作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四个试点省份之一,河北省全系统自上而下、统一模式组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正是其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撕开的一道“口子”。2015年7月7日,河北省6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同时挂牌成立。此次首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挂牌成立,打破了以往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各自为战、信息不互通的状况,实现了统一交易环节、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平台建设标准、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收费、统一交易鉴证、统一软件管理“七统一”。
自综合改革实施以来,河北省社依托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构建起了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据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遵循“全省市场一个平台”的总思路,采取“三级架构、四级服务、一体化运营”模式。即省建总平台,主要功能是:研发交易产品和延伸服务产品,提供技术及培训、指导业务、监督运营、统一结算管理,数据分析利用;县级供销合作社建市场,开展产权交易、评估、质(抵)押融资等具体业务;基层社建信息服务站,负责收集、上传信息,协助工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逐步搭建覆盖全省、方便快捷的服务网络。而各市、县(市、区)建立的农村产权交易分支机构将与省社组建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公司进行对接。
去年下半年,河北省供销系统进一步扩大了试点示范规模,加快探索较为成熟的组建方式、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并逐步向全省各地推广。通过试点和后续推广,最终在全省范围内建设完成互联互通的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
广东省社在改革中也依托龙头企业带动,采取市场化手段,着力打造全省一体化运营的经营服务网络。省社龙头企业围绕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产品等板块,与试点县供销合作社开展产权和业务对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例如,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本部+子公司+连锁超市+商超贸易”的组织体系,采取“统一商品采购、统一配送服务、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财务核算、统一装潢设计”经营模式,在全省市区、县城和居民消费力较强的中心镇大力发展粮油连锁直营店,推动了经营服务网络向城乡延伸。据了解,目前全省20个试点县社全部与省社直属企业实现了业务对接,其中11个实现了产权联结。通过推进社有企业改制重组和联合发展,不仅突破了产权、业务、体制、资产、人才、债务等六大长期困扰社有企业发展的瓶颈,也优化了社有企业的市场布局,增强了企业的发展后劲。而且,这种跨层级的联合合作,打破了层级界限和区域分割,在破解“联合社不联合”的问题上做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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