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华合作时报网 时报传媒 中国农资 政策要闻>>正文内容

农药制造工业新标准3月1日即将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体系,指导和规范农药制造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生态环境部日前批准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强制性标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标准编号:HJ 993—2018),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的程序、内容、核算方法及要求等。
 
  该标准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时污染源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露、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的污染源源强核算;适用于农药制造工业生产过程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源的源强核算。执行GB 13223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888核算,执行GB 13271的锅炉污染源源强按照HJ 991进行核算。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字体: 】【收藏】【打印文章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