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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社印发指导意见规范发展金融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系统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规范发展供销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于日前正式印发。《意见》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稳中求进、服务实体、分类指导”的总体原则,努力探索构建适应“三农”发展需要,整体运转协调、风险可控的供销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近年来,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信用合作、融资担保、保险代理等金融服务,在打通金融惠农“最后一公里”及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精准脱贫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合作金融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达790家,贷款余额95亿元。但是,制度建设滞后、经营管理粗放、地区间发展不平衡、服务功能整体偏弱、有效监管缺失等问题尚存,亟须加强规范引导。

  《指导意见》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风险防控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开展以“防控风险、清理整改、规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常态化风险防控,促进金融服务规范发展。要防控风险,建立内外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清理整改,建立违法违规金融服务退出机制;规范发展,建立健全金融服务稳健运营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要发挥优势,拓展深度,分类推进金融服务。各地供销合作社要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提高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质量。要积极承接各类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服务,积极参与组建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农村信用合作,做实合作发展基金,积极拓展农村保险业务。

  《指导意见》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政策协调、加强基础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做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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