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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合作共前行

“新时代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系列评论

  联合合作是供销合作社的内在属性,是提升供销合作社系统整体实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新时代,要实现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壮大,形成为农服务整体合力,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联合合作既是必由之路,也是迫切要求,这已经成为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普遍共识和热切期盼。但是在改革实践中,如何有效推进联合合作,既存在体制上的掣肘,也存在认识上的局限,还有不少现实客观因素的制约,这些都使得联合合作成为一个改革难题,亟须以更大智慧和勇气予以突破。

  当前全系统要更多地用历史的、辩证的思维来分析联合合作这一问题。既要关注现状,更要看重趋势;既要看到困难,更要认清优势。这样才能形成全面清醒的认识,才能有客观准确的思路。

  回顾历史,供销合作社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合作传统,甫一诞生就把合作作为根本理念,与农民之间、层级之间、区域之间都形成了比较紧密的联系,这些为新时代推进联合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文化基础。在长期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赢得了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一代代供销合作社人在合作社旗帜下矢志奉献“三农”,对供销合作事业有着深厚的情感认同,这些为新时代推进联合合作提供了坚实的情感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其中共享理念倡导发展过程人人参与、发展成果人人享有的价值取向,推动共享经济在各领域蓬勃发展,这些为新时代推进联合合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综合改革以来,总社积极部署推动联合合作,探索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转变为股权投资方式,发起设立新供销产业发展基金,各地供销合作社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探索实践,通过市场的、经济的办法推进跨层级、跨区域的合作,这些为新时代推进联合合作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正因如此,全系统已经具备了推动联合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广内容、更深内涵发展的条件。要实现联合合作由“量变”向“质变”的跃升,系统上下还需坚定信心、稳扎稳打,才能积小胜为大胜。

  要坚持市场方式的联合。中发〔2015〕11号文件强调,要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改革开放40年来,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洗礼,供销合作社系统已经初步形成了比较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在推进联合合作过程中,必须摒弃过去那种行政驱动的思维方式,坚持用市场的、经济的手段推进资源整合,坚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要坚持以社有企业为载体,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通过产权联合、资本重组、业务对接等方式,密切各层级、各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推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供销合作社融合发展。要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基金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引入财政、金融等各类资本,引导地方供销合作社联投跟投,以基金为载体推进联合合作。

  要深化系统利益的融合。深化联合合作,要让合作各方都获取应得的收益,形成有效激励机制,这样才能真正调动各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联合合作的过程中,要理清合作各方的优势,总社层面应更多发挥在规模、品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地方层面应更多发挥熟悉市场、接近基层方面的优势,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共同开拓农村市场,共同创造增值收益,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要理顺责权利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要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一方面按照股权关系等因素,切实保障各方应得利益;另一方面,应体现扶持基层、带动基层的理念,积极主动向基层让利,把更多收益留在县以下,让联合合作成效更多惠及农民群众。

  要推进经营网络的整合。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遍布全国,要加快推进整合改造,避免系统内部的无序竞争,形成整体合力,打造共有品牌,共同应对市场上的外部竞争,充分激发供销合作社系统潜能。当前,互联网技术蓬勃兴起,能够打破物理空间阻隔,实现万物相联,这为全系统网络整合带来重大机遇。总社抢抓时机,全力打造供销e家电商平台 ,通过电商平台将分散的网点有机串联,走出了系统协同发展的新路。当前,要加大电商平台整合力度,着力在提升融合度上下功夫,推动平台功能更加广泛、开放,逐步将系统分散的经营网点聚集在共同的平台之上。同时,加大线下网点整合,发挥总社和省社等重点企业的龙头引领作用,优化系统经营网点的布局,形成层级清晰、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经营体系,开创网上网下一体发展的联合合作新格局。

  只要各级供销合作社立足实际,把握机遇,顺势而为,迎难而上,系统上下融合发展、共商共赢局面终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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