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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将促使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农村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综合运用税收优惠、贴息、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政策工具,推动农村金融良性发展,助力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

  财政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增加信贷投入对农村地区的支持。截至2018年5月底,农业发展银行各项贷款余额4.95万亿元,较2017年初增长20.16%,重点支持棉粮油收购、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领域,不断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国农业银行增进“三农”金融服务,主动适应农村金融需求新变化,水利、县域城镇化和农业专业大户等重点领域贷款实现较快增长,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在服务“三农”中发挥更大作用。截至2017年底,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突破3万亿元和1万亿元,三农事业部各项监管指标全面达标。将服务“三农”纳入金融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对发放涉农贷款超过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加分,激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内生动力。同时,为小微企业贷款呆账核销开辟“绿色通道”,通过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放宽核销标准、缩短核销周期、简化核销手续等措施,深入挖掘金融机构资产盘活潜力,有效释放信贷资源,切实增强服务农业小微企业的能力。

  在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方面,财政部设立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遵循惠民生、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重点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一是引导金融机构下沉重心,推动机构、人员、服务下沉至农村地区,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供给支持。二是对弱势群体就业创业进行金融帮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2018年3月,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降低贷款申请条件,放宽担保和贴息要求,对优秀创业人员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申请享受政策的门槛得到大幅降低。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样化、广覆盖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并成立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各地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以下简称省级农担公司)组建,以服务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同时,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形成政府支持、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统筹兼顾、多级联动的融资担保体系。

  在农业保险保障支持方面,着力推动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建设,引导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投入,并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覆盖面。2017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79.04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77.7亿元,为2.13亿户次农户提供2.8万亿元风险保障,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放大156倍。

  在促进农村发展方面,财政部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通过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并对农业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予以倾斜支持。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支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工作将在用实、用好现有政策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促使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农村地区,引导社会资本规范参与农业PPP项目。同时,加快推进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筹建工作,通过设置合作条件、实行逐级穿透、强化监督惩戒等手段,强化对省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引导,并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业保险,探索开展三大粮食进一步优化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引导作用,让政策更加聚焦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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