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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花生油、橄榄油等不得标注“非转基因”

  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

  公告称,转基因食用植物油应当按照规定在标签、说明书上显著标示。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准在国内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植物油标签、说明书不得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我国是唯一采用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方法的国家,也是对转基因产品标识最多的国家。”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姜韬说,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即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只要含有转基因成分或者是由转基因作物加工而成的,必须标识。在我国,原则上有可能标识转基因食用植物油的只有大豆油、玉米油、菜籽油和棉籽油。

  “除此以外,比如花生油、橄榄油、葵花籽油、山茶油、棕榈油等并不存在该种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食品,按照此次公告,以后标注‘非转基因’字样属于违规行为。”姜韬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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