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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供销社成为“财政惠农信贷通”成员单位

  近日,江西省“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决定增加江西省供销合作社为省“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据悉,江西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着眼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该工程以县(市、区)为单位独立运作,省、市、县三级财政按2:1:2的比例筹集财政风险补偿金,分别存入合作银行,用于对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承担补偿责任。合作银行按照约定,按不低于财政风险补偿金总额的8倍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财政惠农信贷通”贷款。

  据了解,会议要求各市、县“财政惠农信贷通”领导小组要把本级供销合作社作为成员单位,全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自身综合改革工作与“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有效结合融通,并充分利用其联系农户紧、服务农村强的优势,认真做好为“财政惠农信贷通”积极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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