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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三会”制度建设拉近与农民距离

  完善的“三会”制度是促进供销合作社更好地组织农民、服务农民、保护农民利益的根本措施。

  去年以来,江苏省泰州市供销合作社将“三会”制度建设作为服务“三农”和系统长远发展的基础性工作,采取多项举措,全面推进“三会”建设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泰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在中央和省委文件中有关“三会”建设原则性表述的基础上,特别明确了时间节点。《意见》要求,在2017年底前,市及市(区)供销合作社应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成相应工作机构设置、配齐相关工作人员,正常开展各项工作,并将组织部、编办等明确为责任部门。目前,泰州市所属3市3区全部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均明确了2017年底前落实“三会”制度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泰州市社被确定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三会”专项试点单位。

  为保障“三会”专项试点切实取得成效,明确机构属性、确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是健全联合社“三会”的制度保障。只有在“三定方案”中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三会”尤其是监事会才能实质性运行。2017年4月,泰州市社启动“三定方案”编报审批程序,拟定了“三定方案”初稿呈报市委编办。经过主动汇报沟通,泰州市政府印发了《泰州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三定方案”中,“三会”架构一目了然,并分为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大板块进行表述,分别规定了其职能和理事会、监事会的内设机构。其中,理事会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和财务审计处4个内设机构;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方案进一步调增了有关职能,对理事会、监事会领导职数均作了明确。2017年8月,泰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总社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至各市(区)政府,进一步明确了“三会”建设的时间节点、主要任务和推进步骤,为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三会”建设制定了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

  考核督查是工作推进的“利器”。经过泰州市社积极争取,泰州市委、市政府将市(区)供销合作社“三会”建设纳入对各市(区)党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并由市社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和组织考核评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行常态化专题督查,促进各市(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去年,通过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带队,市政府督查室、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加的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年中专项督查,促使各市(区)主要负责人进一步认识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对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意义,为各市(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三会”建设奠定了基础。市社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市(区)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情况包括“三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在严格的考核督查下,“三会”建设专项试点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经过各级供销合作社上下联动,有效推进“三会”专项试点工作的过程中,泰州市社召开了第三次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市社《章程》,选举产生了市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班子,市社“三会”制度落实到位。与此同时,市社督促指导各市(区)社按照“三会”要求,以市社“三定方案”为“样板”,抓紧起草各自的“三定方案”。截至2017年底,各市(区)均已出台供销合作社新“三定方案”。“三代会”召开后,泰州市社将会议筹备和召开全程资料收集梳理,凝炼成代表大会召开“模板”,提供给各市(区)社“复制”应用,大大减轻了市(区)社的工作难度,加快了工作进程。市(区)社“三会”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都及时予以帮助和协调。目前,全市所辖6个市(区)已有5家召开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还有1个市(区)也将于4月召开。

  为全面推进乡镇基层社“三会”建设,在2017年部分“三体两强”基层社完善“三会”的基础上,泰州市社将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把“三会”建设推向其他基层社,提高农民社员在基层社事务中的话语权,逐步将基层社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于社有骨干企业,联合社监事会将向本级社有骨干企业派驻责任监事,对企业的重大决策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联合社机关对社有骨干企业的话语权,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社有企业的为农服务方向。目前,20余个乡镇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正在积极筹备之中。

  在高质量完成专项试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市社将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回顾,总结凝炼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推动、上下联动、全面推进的“三会”建设专项试点“泰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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