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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市社: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

  去年以来,怀化市供销社监事会严格按照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湘供监字〔2017〕39号文件精神,通过明晰职责、全程监督,狠抓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了提高。

  一、明晰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一是迅速转发《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开展财政投入项目资金监督工作办法(试行)》湘供监字〔2017〕3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社监事会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求各县市区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划分,健全责任体系。三是严明县市区社监事会主任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督促不力造成投资损失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管理主体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二、全程监督,严格跟踪落实。

  一是监督申报合规性。怀化市供销社监事会、经贸科根据项目指引和本地区项目实际情况,与农发部门按照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本市项目筛选和申报工

  作。申报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并由市社监事会出具书面意见才能上报。近年来,怀化市社监事会严格按照程序对中方县果品产业融合改扩建项目、辰溪县12000亩土地托管项目申报的合规性进行了事前全程监督,并同意推荐。二是监督资金使用合规性。怀化市社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采取事中抽查监督的方式对项目单位是否将财政投入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进行检查。三是监督项目验收合规性。对每一个验收项目的资金收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会计处理是否规范,财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项目实施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2017年会同新晃县社监事会对新晃县200吨冷鲜牛肉加工厂房改扩建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实行痕迹化监督管理,供日后查证,经得起历史检验。

  到目前为止,怀化市列入省供销社扶持的项目尚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受扶持的单位及广大农户反映很好、评价很高,当地政府及农户针对供销社开展该项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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