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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明确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职能定位

  12月12日,河北唐山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唐山市农牧局、唐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唐山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市、县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全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机构。

  按照《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四荒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12类农村产权,以及其他不受法律法规限制的各类农村产权,凭合法取得的权属证明材料,均可办理抵押登记。对跨县(市、区)办理抵押和100万元以上标的物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业务,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办理,为抵押人出具《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证书》。各县(市、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办理本区域和100万元以下标的物的抵押登记业务。

  《通知》还对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模式、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评估服务、建立农村产权抵押风险补偿机制、做好农村产权抵押不良资产处置、优化农村产权抵押综合服务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通知》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由供销合作社创办的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职能定位,极大地提升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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