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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从2017年起,用4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做强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基层社,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能力,努力建成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组织体系。到2018年末,实现基层社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点基本覆盖全区苏木乡镇(700个以上);到2020年末,创建基层社标杆社400个以上。

  《意见》要求,要坚持扩大覆盖面与提升质量并重、改造与新建并举,突出合作经济属性、综合服务功能和农牧民为主体的改革要求,创新体制机制,统筹规划布局,改进经营服务方式,拓展经营服务领域,盘活存量资产,全力打造融自主经营主体、为农牧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为一体的综合性新型基层社。

  《意见》要求,要加大对基层社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制定出台扶持基层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基层社改造新建工作。要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涉牧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按照公益类项目标准,采取政府补助方式解决基层社办公及其经营网络终端、经营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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