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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挥供销社作用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日前,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行为。

  《意见》提出,全省要按照“两年试点、三年推开”的工作安排,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和交易行为,省供销合作社要加快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到2018年底,基本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运营体系,实现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鉴证、档案管理等“六统一”。已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地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要入市公开交易。

  目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已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111家,其中省级1家、设区市级9家、县级101家,覆盖范围达到123个县(市、区),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73%。全省农村产权交易总额达到8.74亿元,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总额达到9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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