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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赤峰市社:以四项改革创新 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近年来,内蒙古赤峰市供销合作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和内党发〔2016〕6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供销、大合作”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服务体系、组织体系、经营体系和管理制度“四项改革”创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着力推进为农牧服务体系创新。自推动综合改革以来,赤峰市社坚持供销合作社主导、多方参与、统一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大力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为农牧民和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赤峰市供销合作社召开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会,制定实施方案,加快建立以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农资公司、农机合作社为支撑的为农牧综合服务模式。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新建为农牧综合服务中心42家,2016年土地托管服务面积30万亩,辐射带动农户7万户。在畜牧业旗县,该市社开展牛羊托管、饲草代储、畜病防治和交易市场建设等服务,促进了奶牛、肉牛和肉羊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发展。

  围绕蔬菜、杂粮杂豆和重点畜产品等绿色特色产业,赤峰市社已建市级以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8个,2016年发展产业化基地43万亩,辐射带动农户11万户,为农牧民增收3.7亿元。赤峰市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的赤峰市有机产业发展联合会,首批发展单位会员34个,辐射带动有机产业基地30万亩,推动有机产业示范区、扶贫示范区建设。

  着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创新。赤峰市社坚持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农牧民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明确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现苏木乡镇全覆盖,村级综合服务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行政村全覆盖的发展目标,落实基层供销合作社引领合作经济、双向流通经营、公共公益服务、惠农政策执行、沟通协调维权5项服务职能,改造重建了新型基层供销合作体系;积极探索供销合作、农牧民专业合作、资金互助合作“三位一体”的新型供销合作社发展模式,在喀喇沁旗、巴林左旗供销合作社取得良好试点效果;加快推动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融合发展,实行“两社”交叉持股,建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达到了创新机制、拓展领域和提高效益的目的。

  目前,全市改造重建基层社78家,总数达到117家,对苏木乡镇的覆盖率达到90%;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441家,新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9家,入社资金13.5亿元,入社社员4.3万户,其中基层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交叉持股、融合发展92家;依托农村牧区便民连锁超市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555家,总数达970家;积极引入合作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市级融资担保公司、基层社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互助金融服务平台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着力推进现代流通体系创新。赤峰市社通过构建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四级流通网络和三级配送服务体系,促进了区域性配送中心、交易市场及终端网点的连接贯通,建成了一体化运营、双向流通的经营服务格局,提升了日用消费品、农资、农畜产品和再生资源一体化经营服务能力。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全市新建区域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3个、旗县区配送分中心6个、苏木乡镇配送站97个,辐射带动农村牧区便民连锁超市2376个;改造提升农资配送中心24个、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6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及分拣中心6个;加强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电商平台和内蒙古供销电商公司合作,新建市、旗县区电商企业及运营中心13个。

  着力推进社有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通过层级联合、项目建设、转型发展、整合重组等方式,赤峰市社加快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市、旗(县、区)社有企业的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该市社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健全激励机制,加快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步伐,目前全市社有企业达到93家,2016年完成销售总额35亿元。改革试点启动以来,赤峰市社引进社会资本1亿余元,建成巴林右旗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克什克腾旗赛汗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赤峰金秋公司5万吨杂粮加工、中心城区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供销合作社重组赤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赤峰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平台是为蒙东地区大宗农产品提供安全高效的网上交易、粮食预警、电子结算、仓储物流、信息发布等全方位服务的大型网上交易平台。经过重组,市供销合作社占40%的股权,年可实现农畜产品网上交易额10亿元以上,为推动全市农畜产品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单位:内蒙古赤峰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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