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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全省示范 标准全国先行

山东莒南县社开展“村社共建”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工作

制(修)定标准74项 收集引用国家标准70项、行业标准5项、地方标准12项


样本全省示范 标准全国先行


山东莒南县社开展“村社共建”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工作


  当前,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经验之一的“村社共建”正在全系统如火如荼地被复制推广。然而,这项工作的发源地——山东莒南县,正在加速它的标准化进程,打造“村社共建”标准模式。


  由试点创新经验向改革成果转化


  2012年以来,莒南县供销合作社创新实施“供销社+村级党组织+合作社”的三位一体组织模式的“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工作,在新型农村社区探索租赁、股份和加盟三种合作模式,开展共建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农民合作社、优质农产品基地及交易市场、为农服务中心等共建项目,并作为三级书记工程强力推进。在长期的实践中,特别是供销合作社深化综合改革以来,“村社共建”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作为统领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的总抓手,先后被写入2015年省委一号文件、全国总社《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文件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并被全国总社作为综合改革试点11条经验之一在全国推广;2016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在莒南设立“村社共建”培训基地,已累计举办14期培训班培训人员达915人次。


  无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我国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以标准助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从国家层面鼓励、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科研成果产业化,在国家重点行业重要领域建立较完善的标准体系,让标准真正成为“标准”。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自2009年以来山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关于深化标准化改革,提升“山东标准”建设水平的意见》《关于推进“山东标准”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2015年12月17日,临沂市政府的《决策参考》明确提出“村社共建”争创国家(省)级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2015年7月“村社共建”被确立为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2016年1月,“村社共建”被国家标准委批准为国家级试点。由此,作为“村社共建”的创始者,莒南县社拉开了其标准化工作的帷幕。


  初步搭建起“村社共建”服务标准体系框架


  为做好样本全省示范,标准全国先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莒南县社积极联合县委组织部、质监局等部门,成立了由组织部和供销合作社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任务分工,任命标准化工作专职人员,邀请山东标准化协会、山东众成标准信息咨询公司等专业咨询服务机构现场指导,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将标准化理念和实际工作相结合,运用标准化方法再造工作流程,规范服务内容,促进“村社共建”工作提质增效。


  试点以来,莒南县社先后组织了标准化试点全员培训会,邀请省质监局标准化处、省标准化协会以及相关咨询服务机构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专门选派业务骨干,分赴北京参加国家标协举办的相关培训,并获得了资格证书。同时,莒南县社还邀请有关专家进行研讨交流,进一步明确了“村社共建”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的技术路线。


  随着“村社共建”标准化工作的推进,莒南县社已初步搭建起“村社共建”服务标准体系框架。参照GB/T 24421系列国家标准有关要求,莒南县社一方面梳理文件,废旧立新。围绕“村社共建”工作,梳理现有服务规范、管理办法、岗位要求等文件,对照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查找不足,认真甄别缺少的服务环节和管理规定,查找标准化工作盲区,制定相应的标准加以规范。共废除不适用的标准11项,修订标准7项,新制定《村社共建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村社共建服务基本要求》《共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等内部标准67项。另一方面,莒南县社结合工作实际特点和运行模式,围绕“服务通用基础”“服务保障”“服务提供”三大体系,针对术语符号、财务资产、人力资源、服务规范、服务流程等20个工作环节,梳理、制(修)定“村社共建”标准74项,收集引用国家标准70项、行业标准5项、地方标准12项。


  “村社共建”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莒南县社不断扩大“村社共建”标准化试点影响力;开展“村社共建”服务标准化知识竞赛,采取激励措施推动全县上下关注标准化、参与标准化;营造标准化氛围,在共建项目示范点及沿途设立“村社共建”标准化标语、宣传栏、展板,通过理论宣传和现场示范相结合,增强宣传有效性和针对性,营造人人知晓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社会氛围。


  “村社共建”标准化既是一个由试点创新经验向改革成果转化的过程,又是“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形成标准——复制推广”的无限循环的过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通过反复的实施、检查、更新,才能不断为其注入新的活力。


  “莒南县将持续改进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完善标准体系,总结‘村社共建’服务标准模式,进而将其上升为山东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积极打造‘村社共建’服务品牌,放大品牌效应,发挥标准示范作用,在全省、全国唱响‘村社共建’莒南标准,不断推动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莒南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主任王乐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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