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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创建省级文明单位 为改革提供精神动力

  自2015年以来,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文明创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发〔2015〕11号文件和省委6号文件精神,以服务“三农”、构建和谐供销为宗旨,以“建设新福建·再上新台阶”为动力,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福建省社领导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文明创建联络员制度,做到了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把创建工作作为单位改革发展与建设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为体现出供销合作社文明创建的特色,福建省社坚持党建引领,把抓好思想建设提高到“新形势下深化文明创建工作的需要”这一认识上,与文明创建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格局,做到党建工作与文明创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积极开展省市共建活动,开展结对帮扶社区活动,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在指导系统文明创建上,把“比学赶超,提质增效”竞赛活动纳入到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中去,把文明创建内容列入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推动了系统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

  通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力推进了供销社的综合改革和发展。福建省供销合作社2015、2016年连续两年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综合业绩考评一等奖,连续六届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其中2009年被中央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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