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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培育壮大各类为农服务主体与供销合作社休戚相关。那么,《意见》中有哪些重点需要你我关注,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又作了怎样的解读?请关注本期内容。

    权威解读

    既扶优扶强  又不“垒大户”

    ——韩长赋解析《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正式发布,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对此进行了解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亟须引导扶持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

    农业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韩长赋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为引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破解“结构怎么调”“地怎么种”等问题找到了途径;为优化农业要素组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找到了办法。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亟须引导扶持。从调查看,一方面,由于大宗农产品价格下行,经营主体收入下降;由于成本刚性上涨,经营主体负担较重;由于农业基础设施欠账多,靠经营主体自身投入难以承担。另一方面,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农助农能力不够强,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紧,自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也还存在,需要正确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韩长赋说。

    六项政策明确扶优扶强导向

    专家表示,随着《意见》的公布,多项政策红利将落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望迎来加快发展的良机。韩长赋介绍,《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6个方面进行了政策配套整合和延伸。

    近年来,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中,部分地方出现了规模“垒大户”的倾向,一味求大造“盆景”。如何培育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止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这一问题要坚持市场导向,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韩长赋说。

    在金融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

    韩长赋指出,《意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重点在金融、保险、用地等方面加大政策创设力度。

    金融方面,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通过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等服务,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可以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

    保险方面,提出在粮食主产省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大灾保险试点,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提高保险覆盖面和理赔标准。落实农业保险保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创新“基本险+附加险”产品,实现主要粮食作物保障水平涵盖地租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林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稳步开展农民互助合作保险试点等。

    用地方面,允许各县(市、区、旗)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

    (李 慧)

    专家观点

    多项政策红利将落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迎良机

    新型经营主体迎众多政策支持

    “新型经营主体怎么带领普通农户,是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问题。”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日前透露,对于新型经营主体帮助和服务农民,《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金融信贷、农业保险、市场营销、人才支撑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随着多项政策红利将落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迎来加快发展的良机。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力度,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以奖代补等方式,增强补贴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直供直销、休闲农业等,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服务平台,为周边农户提供公共服务。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强化农民参与和全程监督。统筹规划建设农村物流设施,重点支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电商平台基础设施,逐步带动形成以县、乡、村、社为支撑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鼓励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稳步扩大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直报系统,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

    让更多农户分享政策红利

    目前,新型经营主体已成为“三农”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引领性和带动性仍有待加强。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晓山指出,我国约40%的耕地是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而剩下的两亿多农户经营着另外60%的耕地。如何让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两亿多农户一起发展,一起走上农业现代化道路,共享农业发展的收益和红利,仍是一个新课题。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指出,当前一批专业农民队伍正在形成并逐步稳定,这类微型家庭农场专业性较强,收入水平较高,是目前我国商品农产品生产的主体,需要在发展中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

    “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普通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加收入,让农民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参与者、受益者。”韩长赋指出。

    为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孔祥智建议,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对微型家庭农场的引领作用,引导它们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加入“龙头企业+农户”产业化体系,使他们摆脱“单打独斗”的局面,提高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要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在新品种、新技术的采纳、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让微型家庭农场和新型经营主体一同致富。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多形式增收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苑鹏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创新与发展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首要载体。相对于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市场信息把握的敏感度以及科技创新和推广的能力更强,能够根据供需变化及市场价格变化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引入新的科技成果,开展标准化生产,带动农业提质增效、农村增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托管、入股、代耕代种等形式扩大经营面积和服务面积,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的要素配置,通过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组织化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促进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并通过合作制、合同制、联合制等多种组织制度创新,与农民形成合作经营、“公司+农户经营”、“互联网+农户经营”等多种不同类型的经营模式,创新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为引领、带动农民增收的排头兵。

(宗 合)

    链   接

    速读《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与农业产业政策结合、与脱贫攻坚政策结合,形成比较完备的政策扶持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基本原则

    ——坚持基本制度。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优化存量、倾斜增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经营组织形式,不断创设扶持政策措施,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落地见效。明确政策实施主体,健全政策执行评估机制,发挥政府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促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发挥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引导作用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

    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金融信贷服务。

    扩大保险支持范围。

    鼓励拓展营销市场。

    支持人才培养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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