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毁约 我受损 新型经营主体利益如何保护?
近日发生在云南昆明的一件土地纠纷案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之后,昆明市呈贡区乌龙、雨花街道部分村民向呈贡区失地农民创业协会反映:“我们在陆良县三岔河镇棠梨村租地,仅种植1年多,合同期内被对方要求涨地租,我们很无奈,希望协会帮助协调解决。”
“呶,你看,中间那一小块就是人家反悔,不想租给我们了,我们也没办法,只能重新找一块平整的地方。你总不能好好的基地里弄出一块地种不一样的东西。” 在浙江省临海市万林杜鹃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娄万品提到这件事情直摇头。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强势”的新型经营主体面对“相对弱势”农户的时候,却常常“无力抗衡”,甚至面临在夹缝中艰难生存的境况。
近日发生在云南昆明的一件土地纠纷案例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之后,昆明市呈贡区乌龙、雨花街道部分村民向呈贡区失地农民创业协会反映:“我们在陆良县三岔河镇棠梨村租地,仅种植1年多,合同期内被对方要求涨地租,我们很无奈,希望协会帮助协调解决。”了解到情况后,呈贡区失地农民创业协会会同相关人员赴陆良调查并协调处理。但是多数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面对类似情况时并没有这样幸运,他们大多只能选择无奈退租,或者忍气吞声。
“我们现在跟农户签协议,一般只签3—5年的,一方面他们不愿意多签,一方面是我们不敢在这些地上有太多的投入。只能是找一些原本就是种茶叶的土地,我们流转过来进行科学、统一地管理,因为有的茶叶品种光是生长期就有3-5年,有的品种可能更长。在这些流转土地上投资越多风险越大——一旦土地不能续租,就要承受很大损失。”江西婺源县林香源杜仲茶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婷向记者讲述了土地流转中遇到的难题。对于这家以生产有机茶为主的合作社来说,茶叶基地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产品质量和销量。“我们现在有2000亩的产业基地,其中有30%的基地是通过与中介签订合同流转来的,一般可以签比较长的时间。这部分地我们没有农户无故毁约或者临时涨租的烦恼,但是因为多了一道环节,流转成本比较高,需要300多万元。剩下70%都是我们与农户一家一家谈的,一般选择跟岁数比较大、不愿意再务农的茶农进行合作。这个过程非常困难。”李婷坦言,“因为这样的土地,不用再做过多的基础设施改造,不用再进行大的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经营风险。”
虽然有合法合规的合同约束,但是鉴于农民的弱势地位,在实际中,合作社或者企业往往需要付出较大的成本代价。“有合同也没用,有些农户就是会反悔,或者要求涨租金,找到村里、找到乡里,要跟我们协商。最后我们只能把地退给他。我们找一块合适的地容易吗?还得做很多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很大。就因为个别农户不遵守合同,我们就得赔上大价钱。”娄万品表示。鉴于此,一些合作社正在逐步探索一种与农民利益共享的机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云南省开远市中壹蔬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王中壹在多年的经验中,已经找到了合作社与农民利益共享的平衡点。他说,要从依靠土地流转自己建基地向为农户提供技术、市场等合作的方向转变,这样大家才能共同受益。曾经他被农民反悔这个问题深深困扰,“已经签了合同了,农户要求涨租金,我曾试图走法律途径,但是他们闹到政府,在政府的协调下,我只能适当涨了一些租金。后来我们这里出台政策要求合作社不能与村委会签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与农户一家一户的谈流转,我现在与400户签了土地流转协议,很不容易。”王中壹感慨到。
河南省正阳县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新爱如今也能免受这个问题困扰:“我们合作社目前还没有农民毁约这种情况出现。” 鲁新爱表示,这份顺畅,既得益于当地的农业种植习惯,也得益于合作社与农民形成的利益联结。在这个已经流转了1500亩土地的合作社,除了承包大的农场,多数的土地是与农民直接谈的流转合作,但是鲁新爱却充满自信:“我们这里的土地多数是种植传统的小麦、玉米,土地收益不高,合作社给的流转租金可以抵得上农民一年的种植收益。同时我们合作社吸纳了流转土地的农民到合作社打工,这样就形成一种共荣共损的关系。农民不用外出打工,租金加上在合作社的务工收入足以支撑一家人的生活,就不会随便提出涨租金的要求了。”
>> 记者观察
共守规则才能共享利益
□ 本报记者 米雅娜
虽然很多合作社通过向中介寻租、聘用农户为员工、让农民分享收益等方式获得一种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和平共处、共荣共生的平衡状态。但是不可否认,在现实中多数新型经营主体由于财力、能力、经营品种等各类原因,并无力或者不能给农户提供除了租金之外更多的利益。这就造成仅有的利益联结无法满足部分农户的要求。
我们不否认,基于不平等、不合理的基础上的合同,农户完全有正当的理由、采取正当的手段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但是很多时候要毁约的农民其实并没有正当的理由,他们对于土地并没有自己的种植规划,甚至是在撂荒,但是当看到你租了他的地收益比较好的时候,便觉得自己亏了,不是要求涨租金,就是要求退租,其实是希望你能分一些收益给他。结果是自己把地拿回去,也经营不好。问题关键在于他们忽略了我们最重要的管理投资,看不到你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过程,看不到你为此付出的高额的经济、时间、精力等成本。”一位合作社理事长这样慨叹道。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还出于农户处于弱势地位的考虑,觉得他们理应得到照顾、得到倾斜,要求新型经营主体以“大人不计小人过”姿态来对待,恐怕到头来受伤的就不止是这些合作社、企业,农户正常利益也会受损。记者曾在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某村看到大片的撂荒土地,该村的负责人说,这块地曾经招商引资引入一个果品种植者,结果因为农民半路要求涨地租,而该果品种植者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农民要求,最后弃地而逃,一时又招不上新的投资者,导致农民和投资者利益双方受损。近年来,高价流入土地、导致亏本的情况也不鲜见。媒体报道称,在江苏高淳县砖墙镇举办的一场土地流转竞标会,某农户以每年每亩2580元的价格流转到几十亩养殖水面,由于去年螃蟹价格大跌,这位农户辛苦一年还亏了几万元。
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只有双方的合理、正当要求都能得到保护,这种契约关系才能长存,双方才能都从中受益。长期关注土地流转问题的江苏省泰州市农工办副主任蔡先锋对此就提出自己的担忧,他表示,目前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一个合理的流转费用增长机制。“坦率地说,农民看到流入户的效益很好会眼红,会要求提高流转费用;不过,如果流入户的效益不好甚至亏损了呢,能要求减免费用吗?这样来看,建立一个对流出、流入双方都有益、都公平的机制,就很必要了。”
如此看来,土地流转作为生产要素合理配置的需要,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前提是要有健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加大对违规者的惩处力度,只有依法规范市场规则和流转行为,为行为双方都提供庇护,才能确保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转,才能最终形成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受益的良性环境。
“新农民”的成长烦恼
□ 乔金亮
核心阅读:
当前,受地租、劳动力价格上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价格总体下行等因素影响,粮食主产区的部分地区出现了新型经营主体“退地退租、等待观望”的现象,再加上用地难、融资难、保险难等老问题尚未完全破解,新老问题交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伴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等一系列改革的全面推开,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主体不断涌现。然而,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有拔苗助长的倾向。针对这一问题,专家表示,一方面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找到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方式;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与环境,尽快解决用地难、融资难以及信息不对称等新老问题——
眼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已覆盖22个省份、74%的村,全国已完成确权的土地面积达5.6亿多亩,土地流转面积超过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土地基础已经很稳固。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总量近270万家,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340万个,他们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市场供应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统计显示,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每月增加3万家,总数已超过164万家;全国87.7万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亩。记者了解到,这些新型主体积极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展种养循环、产加销一体、休闲观光等多种经营,发展信用合作、电子商务、会员制消费等新兴业态,收获了技术进步与产业融合红利,给古老的农业产业注入了生机。伴随新型主体不断涌现,老人种地、妇女务农的现象正在开始改变。
但是,当前,受地租、劳动力价格上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价格总体下行等因素影响,粮食主产区的部分地区出现了新型经营主体“退地退租、等待观望”的现象,再加上用地难、融资难、保险难等老问题尚未完全破解,新老问题交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多位专业大户告诉记者,他们最大的愿望是能有市场信息平台,便于掌握最新最准的农产品价格信息,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去年秋天以来,乡里召集开了几次会,要调整种植结构”。
谈起今年的种植打算,吉林省白城市永胜村种粮大户周国强显得有些犹疑,“不种玉米,种啥呢?最近几年,高粱卖不出去,绿豆有涨的年份也有赔钱的时候,杂粮价格忽高忽低”。
和一般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风险更大,更需要及时的价格信息。湖北武汉黄陂区大潭街道的一位家庭农场主李伟和说,他家种有甜玉米150亩,每年两季,一亩地劳动力成本不低于1000元。近年来周边种植鲜食甜玉米的农民越来越多,甜玉米的价格经历了大跌。他建议,有关部门可适时公布种子的销售信息,让种植户能了解当年种植面积,及时作调整。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旺盛,但农村金融供给总体不足。除了个别资本密集型家庭农场外,绝大部分资金实力比较弱,不同的农场主多有着类似的顾虑,那就是贷款难。河北滦县土地流转中心的调查显示,当地每座1.5亩的日光温室大棚光一次性固定投入就需8万元。虽然资金存在缺口,但家庭农场主却很少有人去银行贷款,一个原因是没有抵押物。该中心主任王建平说,“主要是土地是流转过来的,银行不认可”。
相比前几年主要在土地流出、流入环节加大补贴,近年来,更多的地方开始着力解决新型主体生产经营问题。粮食晾晒难是传统小农户转化为新型经营主体之后最迫切也是最现实的困难。今年起,上海开始全面建设粮食烘干设施,设施建设给予50%补贴,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日烘干3万吨谷物能力建设,实现粮食收获不落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今后要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在起步阶段,自身实力还不强、面临的问题还不少,要根据不同主体的特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当前重点是围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在农业补贴、资金奖补、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农业保险及税务登记等方面加强扶持,不断提高其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
(摘自《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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