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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奏响“绿色、高效”最强音

  即将过去的2019年,我国就农业、化肥行业发布了诸多政策。在这些政策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成为宏观农业政策的总基调,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为农资企业指明了服务方向,化肥定额制则为全国减量施肥提供了参考。在这些政策的指引下,绿色、高效正成为化肥行业发展的风向标。一年来,关税政策、增值税政策的调整,对化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调控作用,也对整个农资行业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首次提出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自我国化肥零增长行动启动以来,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得到大面积推广,果园茶园机械施肥也在稳步推进,肥料产品不断提档升级,2016年化肥施用量为5984万吨,较2015年减少38万吨,首次实现零增长。2019年,我国政策依旧关注化肥农药减施问题并首次提出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为此,我国正在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在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的地区,选择重点县(市、区)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同时,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实施化学农药减量替代计划,统筹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到2022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设3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按照这些要求,未来有机肥、生物农药有较大发展空间,传统化学肥料、化学农药使用量将进一步被压缩。
  就地方性政策来看,浙江在全国率先探索化肥定额施用。2019年7月26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共同发布《关于试行农业投入化肥定额制的意见》。根据《意见》,浙江将在全国率先探索化肥定额施用,旨在全面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促进农业高水平绿色发展,为全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提供“浙江方案”。
  化肥定额制试行分“三步走”。第一步,开展试点。2019年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项目县率先试点,选择主导产业(农业园区、乡镇)开展试点,稳步推进,鼓励其他县(市、区)自行开展试点。第二步,全力推进。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整县制推进化肥定额制实施。第三步,全面建立。2022年全省全面建立主要作物化肥投入的定额制度,氮肥用量比2018年下降5%。
  总之,我国以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深入开展化肥施用量零增长和果菜茶替代化肥两大行动,发挥有机肥资源优势,科学合理替代化肥,在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化肥施用量,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2019年,我国政策进一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建立健全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
  2019年,我国发布多个合作社、家庭农场相关文件,包括《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展2019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等。
  《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要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户家庭农场。同时还指出,要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创新合作社组织小农户机制。
  《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关于全面实施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的指导意见》则强调,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县域范围内构建的惠农综合服务体系将覆盖1000个涉农县,辐射带动小农户5000万户。
  《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设定目标是: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
  我国政策导向是打破我国小农户分散经营格局,使农业经营走向适度规模化,并不断提高其组织化程度。根据当前政策形势,我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数量和质量都将迅速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将成为未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主要力量,也将逐步成为农资企业主要的服务对象。

  税改推动农资行业发展

  2019年,与行业相关的税改政策也有力推动了农资行业发展。2018年底,《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发布。《方案》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其中,化肥、磷灰石、铁矿砂、矿渣、煤焦油、木浆等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磷矿石出口关税由2018年的从价税10%(出口配额80万吨),调整为2019年零关税,并取消出口配额;所有含钾肥料2019年均实行零关税,包括肥料用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磷钾二元复合肥、氮磷钾三元复合肥、其他钾盐及矿物钾肥。此次钾肥和含钾复合肥出口关税的取消追上了氮肥和磷肥零关税的脚步,也表明了我国化肥市场化的进一步放开。
  2019年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公告》宣布: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19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该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黏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制硫酸,且产品原料40%以上来自磷石膏。
  通过税改,我国化肥出口放宽,为国内化肥企业提供了更多“走出去”的可能,同时也将缓解国内化肥产能过剩的问题。增值税税率的调整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负担,而磷石膏综合利用享受退税政策将有利于激发企业开发磷石膏制品市场的热情,从而推动磷复肥产业可持续发展。总之,税收政策的调整有利于农资行业的稳步、健康、持续发展。

  鼓励发展专用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此版指导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包含: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等。通过新型产品的研发,进一步提高农资利用效率,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同时实现生态安全。
  总的来说,通过整个2019年度政策的总结分析,我国农业仍然在向绿色、高效发展。在这一基调下,我国政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企业生产新型、高效农资产品,并鼓励企业对磷石膏进行综合利用,进一步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因此,未来,绿色、高效将成为我国农资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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