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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县级供销合作社对参股企业监管

  近年来,江苏省射阳县供销合作社为降低经营风险,县社投资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在投资形式上由全资、控股发展为合营、参股等形式进行投资。现有参控股企业24家,其中控股企业11家、参股企业13家,县社总股本1309万元,占注册资本17.8%。与控股企业相比,投资人对参股企业控制力较弱,不能更多地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再加上县社将主要精力放在了控股或核心企业的管控上,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够,重大信息知晓严重滞后,甚至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为此县社开展调研,提出以“管人”为主线、“管财”为重点,并落实好三项措施的参股企业管理模式。

  一、坚持以“管人”为主线,强化责任考核和定期述职

  “管人”包括对参股企业派驻人员的管理和对县社各科室人员的管理。对人员管理的核心是实行经济责任考核。以经济责任考核等明晰派驻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对参股企业的管控职责,并与派驻人员升迁直接关联。一是严格经济责任考核,将派驻参股企业人员的薪酬与参股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率、管控情况直接挂钩,督促派驻参股企业的人员勤勉履职。 将参股企业管控责任与县社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绩效挂钩,督促县社各职能科室、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职能职责要求实施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监控。 二是坚持派驻人员定期述职制度,根据参股企业实际情况和管控需要,派驻人员按半年和年度向县社述职。汇报履职期间内的工作情况、企业运行及发展情况。将述职情况作为经济责任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派驻人员定期轮岗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置3-5年的履职期限,到期轮换,避免和减少舞弊事件发生。根据其任期履职情况作出新的任免升迁。

  二、坚持以“管财”为重点,严格实行财务分析报告制度

  法律法规、合资协议、公司章程等都赋予了股东必要的知情权等权益,县社可以通过获取财务报表、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资料,及时了解参股企业的运营状况,有效管控参股企业。财务管理和分析人员按月、按季、按年定期对参股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可以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资产、财务状况,发现财务异常信息和财务风险,并对参股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作出专业、明确的判断和评价,以财务分析报告的形式揭示参股企业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县社通过及时与参股企业沟通、交流,促进参股企业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三、落实三项措施,全过程对参股企业进行监管

  及时、有效的管控措施是确保“管人”“管财”到位的重要保障。

  一是防范风险,从源头管控。加强对参股企业投资阶段规范管理,从源头降低风险。认真做好投资项目的选择,严格对项目调研、立项过程的审核。在合资重组谈判阶段,最大限度争取股东权益,特别是争取在管理参与权、关联交易联合审批、重大经济和财务事项知情权等方面的权利,通过合资合同、公司章程对相关权利予以明确。县社根据投资金额和参股比例,结合县社风险承受度和管理要求,选拔责任感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且有相应岗位履职能力的管理人员作为派驻人员,并明确派驻人员人数和岗位,使之参与管理、监督和保障投资权益。在投资监控方面。明确派驻人员的一定经济决策、管理参与权;明确对重大经济事项、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的及时知晓权;明确及时获取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权利、对企业实施调研检查的权利等;重大资产处置、涉及大股东关联交易、重大投融资等经济事项的联合审批应作为谈判重点事项予以明确,比较常见的管理形式是在章程中明确董事会对此类事项参股方有一票否决权。

  二是开展调研,日常监控及时到位。日常监控是防范参股企业发生风险的工作基础。在对参股企业的日常管控方面,通过派驻人员和职能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参股企业动态。 一是及时收集参股企业股东会会议、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二是收集掌握参股企业“三重一大”事项。 三是收集参股企业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半年报、年报等财务资料。四是收集参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预算等资料。 对参股企业相关资料的收集、报送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职能科室还应对信息进行分类分析,把控其中风险因素,及时向县社决策层及相关科室通报。县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参股企业开展调研或检查。由县社领导带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专业业务人员对参股企业进行综合调研。

  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县社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预案,根据获知的信息确定风险大小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相应风险等级,按照既定的风险控制模式,采取风险接受、风险转移、风险规避等应对策略。对一般性经营风险、决策失误、管理失当等,预计不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的风险,县社可采取跟踪关注和适当提示方式应对。对重大经营风险、重大决策失误、企业管理混乱等,可能造成参股企业巨大损失的重大风险,由于县社对参股企业的管控力有限,在与大股东发生重大分歧,对方可能重大损害投资权益事件等重大风险事项发生且沟通、交涉无效时,必须立即通过有力措施维护投资权益:通过外派董事的否决权;通过外派监事实施监督权;通过及时股权退出、转让;通过法律途径确保投资利益不受损害。

  (江苏盐城射阳县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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