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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社:强化社有资产监管 保障供销改革发展

  枣庄市供销社紧跟省供销社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供销社综合改革这一主线,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社有资产管理,理顺管理机制,社有资产运营质量显助提升,有效推动了经营机制创新,拓展了服务领域。面对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省内外社有资产管理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谋作为,找定位,破难题,求发展,增效益,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壮大经济实力,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一、社有资产监管的做法

  (一)强化责任,完善决策程序。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重大项目终身负责制。成立决策班子,建立决策制度。

  (二)成立社有资产运营机构。市社理事会直接行使资产运营职能,部分区(市)社成立了社有资产运营机构,将社有资产委托给资产运营公司进行资产运营,实现社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如滕州市社成立了滕州市山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授权其为社有资产的经营主体,负责经营市供销社委托管理的社有资产、股权及全系统改制企业的剩余资产。

  (三)深化体制改革,增强社有资本活力。一是吸收民资进社企,用民营企业机制改造社企机制。山东贵诚集团正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枣庄果品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开化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枣庄之信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开发建设综合性农副产品交易平台和现代化物流园区,一改原企业规模小、场地小、经营范围单一、营运能力受限的现象,大大提高了社有资产的运行质量和经济效益。二是发展企业负责人、业务骨干持股,增强对企业的关切度。三是参股省、市重大项目,撬动社会资本。

  (四)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运营力。2016年市社出台了《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为全省率先推出的全面、系统的股权化管理制度。2018年市社出台了《供销社项目资金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推进项目和资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增强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建立健全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坚持先考核后分配、考核与奖罚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经营目标责任制,制定考核办法,完善业绩考核体系和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要求社有出资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等关系社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及时报批或者报备。

  (六)强化监事会和审计的监督功能。监事会对社有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持以审计结果为依据进行考核评价绩效,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和免疫功能作用,认真做好对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大宗业务开展、重点费用、重大资金支出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审计,通过审计,找差距、弥不足、追责任、激活力、增效益,有效地促进全系统社有资产运行质量的提高和安全完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供销社在省社正确指导和关心支持下,在全系统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虽然在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社有资产管理运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省社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当前供销社改革发展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尚不完善。“三会一层”未能有效制衡。社企不分,多头管理。二是资产使用及运营效率不高。基层社部分资产被职工占用,未能有效的得到开发利用。资产运营效率低下,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和制约因素尚未根本消除。多数企业土地均是划拨性质,且部分企业特别是基层供销社证照不全,给开发建设带来困难。历史债务也使供销社发展存有隐患。

  三、建议和打算

  1、建议全国总社尽快出台《供销合作社条例》。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确立特定法律地位,建议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将中央文件要求条例化,将改革成果制度化,充分发挥立法对综合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深化综合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对社有资产保护和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建议省社加快出台《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老的管理办法年代过于久远,不能很好的适应现代的供销社资产现状。为了在实际资产管理中有章可循,建议省社尽快出台有具体实施细则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3、建立社有资产运营制度。将机关行政资产权与社有集体资产权严格分离。将行政管理与资产资产运营严格分离。成立资本运营公司,建立专业团队,专门运营集体资产。

  4、强化社有资产管理责任,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全面推行项目投资终身负责制。强化绩效管理,严格审计、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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