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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部署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

到2022年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

  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11个部门和单位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作出总体部署。
 
  《意见》要求,到2020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范围稳步扩大,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支持政策更加完善。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示范社创建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意见》明确,要完善章程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加强登记管理;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乡村产业,强化服务功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建设,加强农民合作社与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推进合作与联合,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
 
  《意见》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农业品牌,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商标注册,强化品牌营销推介,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为强化服务功能,《意见》提出,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小农户和家庭农场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在参与乡村建设方面,鼓励农民合作社建设运营农业废弃物、农村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意见》同时强调,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不得对新建农民合作社的数量下指标、定任务、纳入绩效考核,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0.7万家,辐射带动了全国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产业类型日趋多样,合作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已成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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