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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完善创新 为发展扫除制度障碍

  “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2/3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魏莉华表示

  “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亮点。”她补充。

  同时,她指出,在土地征收方面这次新法做了3个方面完善。第一,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第二,土地管理法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第三,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

  新法变化之

  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征宅基地

  “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因为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已经进城落户,对他们原来在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允许退出,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因为农民变成市民真正实现城市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总体来看,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把农村3块地改革的成功经验全部吸收到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管理方面做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她说。

  新法变化之“基本农田”

  全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

  魏莉华认为,这样的修改,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这样一个价值的理念。〔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们全面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总结了实践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的一些成功经验。在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

  同时,原来土地管理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把80%以上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考虑到各省的耕地后备资源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这次新法作了一个微调,具体的划定的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来确定,使这部法律的规定更加符合实际。“总之,保护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是我们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之一,也是在这次修订过程中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她说。

  (摘编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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