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指出,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若干意见》明确,要从规范仲裁机构设立和换届有关工作、保障仲裁机构依法独立工作、落实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纠正扰乱仲裁发展秩序的行为等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仲裁法律制度。要明确仲裁委员会的公益性、非营利性质,加强委员会建设,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要加快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发展互联网仲裁,推进行业协作和仲裁区域化发展。要服务国家全面开放和发展战略,提升仲裁委员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深化与港澳台仲裁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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