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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保监会于近日印发了《关于2019年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2019年将“优化‘两增两控’总体目标,推动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增量扩面”的信贷投放目标,同时明确要“分类实施考核,引导机构差异化竞争”。

  对于地方性法人机构的分类考核,《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考核对象: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

  考核指标:各银保监局辖内法人机构努力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差异化考核:在辖内法人机构信贷计划总体完成“两增”考核目标的前提下,可对部分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相关标准或条件由各银保监局自主制定。

  对辖内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的法人机构,允许其在考核时将当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金额还原计算。

  对辖内2018年完成“两增”考核目标(或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以及利率指导目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各项贷款余额超过一定比例的法人机构,经报属地银保监局同意,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确保至少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对辖内涉农贷款占比较高的法人机构,可选择将其“两增”考核计算口径扩大为“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其它组织及个人经营性(非农户)贷款、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农户经营性贷款”。

  对部分总体风险水平偏高、但正在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可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的基础上适当放宽。

  (摘自中国银保监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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