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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锻造着造合作经济的优势和魅力

  刚召开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重视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注重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把他们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会议还强调:“要提升产业链水平,注重利用技术创新和规模效应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人们常常会问: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合作社及合作经济优势何在?为何受到我国政府如此重视呢?我们特从本报课题组《基于农村振兴的供应链创新研究》的课题论文中摘编相关内容,以供读者借鉴和参考。 
 
  合作经济就是合作社经济,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合作社经济成分的总称;或是泛指各种形式的合作社或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存在发展合作社和合作经济的条件和客观必然性;在存在个体经济和家庭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样存在发展合作社和合作经济的基础和客观必然性。所以,合作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讲合作社,就不能不提到罗虚戴尔合作社与“罗虚戴尔原则”。罗虚戴尔合作社即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他们44个纺织工人,凑集了28英镑建立的消费合作社,主要载体就是合作商店。它把工人到一般商店购买消费品变为到自己入股的商店中购买,减少了中间商的剥削。
 
  从社会再生产角度看,罗虚戴尔合作社的工人们,通过自己组建的消费合作社,由自己能够支配的末端消费环节,延伸到上游的流通环节,进而支配了或者部分支配了流通环节。一般说来,消费品的再生产过程由“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几个环节组成,那么,罗虚戴尔纺织工人们就掌握了整个生产链条三个环节中的两个环节,其支配地位无疑“翻番”地提升了。罗虚戴尔纺织工人们会自然而然地想到组建生产工厂,进而掌握所需消费品的整个生产链条。实际上,他们也真正做了不懈的努力和尝试,虽然没有获得建立消费商店那样的成功,但这种合作的动力和趋势是客观存在的。比如,他们试图建立合作工厂和合作农场,创建自给自足的合作新村等。从产业链的角度说,就是为建立完整的工业消费品和农产品的供应链,进而控制整个供应链,把原来被工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金融资本家瓜分的利润,全部或大部收回到工人自己手中,成为自己可以支配的利润或收益。这样,不仅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甚至消灭来自生产和流通环节的资本剥削,还可以通过掌控供应链,大幅度地增加工人就业,减少失业,最大程度地保障和提升工人们的利益,为建立理想的“自由社会”奠定基础。这就是合作社之所以能够满足其成员“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经济根据所在。因为有了合作社构建和掌控供应链的经济基础,并规定了上层建筑与之相适应,故成为人类对美好社会向往的有效载体。
 
  他们的实际成就主要体现在消费合作上;而他们的合作原则和合作精神,成为现代合作社运动走向规范和成熟的标志。特别是以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及“合作社原则”的确立为标志,合作社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组织,合作经济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态,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相生相伴,并在私有经济、国有经济之外,成为一种跨越国家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无视国家大小穷富,而皆有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的一种经济形态。
 
  现代合作社实践在我国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我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都重视发展合作社和合作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新中国第一部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2017年12月修订、2018年7月1日施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人们指出:与修订前的定义相比,仅仅“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两个主体词之前,都删去了“同类”一词。专家们指出:这是“取消同类限制,扩大法律调整的范围”。该法还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
 
  这客观上反映了农业供应链发展的内在需求:因为农民生产经营不一定仅是同类农产品,一个专业合作社可以生产经营多种农产品;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产品”更是多种多样。由于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的存在,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逐步做到规模化,可以与相关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相结合,使得农产品生产经营系列化、优质化、品牌化、现代化,推动生产经营活动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向产业链多环节和多方面的深度和广度开拓。由此奠定现代农业的复合性、战略性的产业基础。
 
  农村金融合作社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是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其表现为“三会”制度。“三会”具体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由于其“产品”的单一性、通用性,金融合作社成为相关合作社生产经营供应链“上游”要素的供给者和先期盈利者,使其成为其他合作社力图兼营合作的形式。
 
  这里有必要提到手工业合作社和工业合作社,其产生于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手工业合作社,是手工业劳动者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入社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手工业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其宗旨是: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互助合作,实现劳动者的共同富裕。而诞生于抗战时期的我国工业合作运动,当时组建了多种工业生产合作社。其领导机构——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由以下七个部门构成:纺织工业、化轻工业、矿冶工业、机器工业、电器工业、交通用具工业、其他工业(指不属于以上工业部门的各种工业)。工业合作的社员都是劳动者,合作社从收入中拨出一部分平均分配于社员,能使社员生活得到一些改善。
 
  无论手工业(以及后来的部分轻工业)还是矿冶、机电等工业(以及后来的部分重工业)发展可合作社,工业社会化生产更需要在企业内外部构建更完整、更畅通、更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相比,工业生产经营活动受气候和环境影响较小,其产品非生物性使得生产几乎不受气候、地域性影响而进行大规模、连续性生产。工业生产经营与农业生产经营虽有显著区别,其合作社是构建产业链的核心内涵却是一致的。供应链理论是基于现代工业产业链的抽象和升华。现代供应链是工业现代化的科学结晶,是战略性、复合性、先导性现代物流业“皇冠上的明珠”,而为多领域的合作社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思维方法。
 
  应该指出,“合作社间的合作”,国际合作社联盟所确定的合作社的基本原则之一。据此,合作社之间组成联合社,这是国内外几乎所有合作社系统的普遍做法;我国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增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一章与之相适应。这种普遍规律和共同原则的客观基础是:作为生产经营供应链载体的合作社不仅需要内外部的要素的集成和优化,还需要在上一级和更高层级供应链系统的集成和优化。这是合作社优势和和竞争力所在,也是合作经济制胜市场的必由之路。
 
  还应该指出,合作经济的优势不仅在于基于供应链对相关生产经营要素及相应环节和方面的集成和优化,构成在既有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市场竞争力;还在于其内部生产关系可以适应和推动生产力发展,形成以社员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局面。科学社会主义经典作家称之为“孕育着的新社会因素”。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史,是围绕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以合作社为基点,不断构建和部分构建供应链的历史。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重视经营者个体积极性而忽视生产经营网络的偏向,导致了全系统的巨额亏损。基本原因有三:第一,经济体制和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供销合作社经营体制机制和经营理念没有因时而变,表现为整体性不适应。第二,供销合作社系统与服务“三农”要求渐行渐远。第三,当各类经营主体大量进入农村经营领域时,不少供销合作社系统废弃了基于网络经营的供应链优势之长,而就经营者个体灵活经营之短。市场中只有供应链之间的竞争,而没有企业间的竞争。由此出现阵地失守、企业倒闭、系统亏损等情况就在所难免了。其后,经过“四项改造”、“新网工程”建设等重大举措,全系统经营实力、服务能力和发展潜力得到极大恢复和提升,受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得到了农民和城乡居民的首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历程证明:得,在构建供应链;失,在于损毁供应链。
 
  实际上,以合作社为基点的合作经济发展演进史,就是人们以合作社为基点,以自觉和不自觉的形式,不断探索构建和部分构建生产经营供应链的历史。构建供应链是合作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核心内容。
 
  这可称作是合作经济改革发展经验的组成部分。它对包括供销合作社在内的合作经济改革发展的思考和探索或是有益的。
 
  (课题组成员:吴震、张弛、郭未名、计慧、陆璐、白京京、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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