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明确“严、大、快、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日前在其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是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意见》包括99条重点措施,从知识产权保护“严、大、快、同”四个方面着手,对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主要包括:一是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等。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等。三是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等。四是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等。

  据了解,当前我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一是加大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保护更严格。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关系,完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二是完善联动协同,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构建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压缩审查授权周期,知识产权保护更快捷,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四是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更有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设立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不断健全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沟通对话机制,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同等保护,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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