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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将社有资产出租处置纳入规范渠道

  日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发出通知,要求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将社有资产的出租和处置纳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确保社有资产交易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通知要求,供销合作社企业闲置资产,包括生产设备、门市房、厂房、场地、仓库等非流动性资产,资产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各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参照省中心的交易规则,出台当地的社有资产入场交易规则并按照交易规则做好相关事宜。对入场交易的社有资产,要出具交易鉴证书,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鉴证公告。

  通知指出,自2019年11月起,出租或租赁到期的企业闲置资产交易项目再交易必须进入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将交易成果按要求统计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切实履行好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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