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经贸摩擦 中国贸促会取胜有道
编者按:在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全球化不断受到冲击的当下,正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中国,成为全球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据统计,2018年,共有26个国家和地区对华启动99起贸易救济调查,同比增加24起,增幅为32%。其中,反倾销56起,同比增加2起;反补贴26起,同比增加14起;保障措施17起,同比增加8起。在国外对华启动的26起反补贴调查中,有20起同时伴随反倾销调查,占同期国外对华反倾销调查总数的35.7%,同比增加8起。
面对这些贸易救济案件,中国企业是全盘接受、忍气吞声,还是愤而反击、据理力争?不同的企业可选择不同的态度。然而,有一部分案件或涉案金额较少、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行业组织分散,胜诉难度大,令不少涉案企业在决定是否应诉时望而却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经贸摩擦形势,中国贸促会为企业扛起了应诉大旗。贸促工作者配合政府,服务企业,扎实做好每一个案件的应对工作,最终在多个案件中取得了扎实可喜的成果。
整链条全覆盖 有理有力有策
在近期各国陆续对中国发起的贸易救济案件中,有些案件涉案金额小,但应诉意义大;有些案件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组织应诉难度较大;有些案件是应诉中“难啃的硬骨头”,企业自身应诉能力弱、信心不强,这些都容易形成应对工作的“真空区”。
“在‘政府不便为、行业不愿为、企业无力为’的领域,中国贸促会在近年来的实践中逐渐摸索和形成了整链条、全覆盖的经贸摩擦应对服务体系。”在日前举办的中国贸促会经贸摩擦应对近期部分胜诉案件总结会上,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巡视员李薇介绍说,2019年以来,在中国贸促会牵头应对的8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中,已有6起获得比较好的结果,其中新西兰镀锌板卷反补贴重审案、巴西轧辊反倾销案、泰国密胺餐具反倾销案和土耳其腈纶反倾销与反补贴案取得完胜,澳大利亚硝酸铵反倾销案以低税率方式结案。
然而,具体个案的胜诉或降低税率并不是中国贸促会的最终目标,他们最大的初心和使命是预防贸易救济调查乃至商事争端的产生。
主动担当填补应对“真空区”
澳大利亚是中国重要的硝酸铵出口市场,其发起的对华硝酸铵反倾销案,有些甚至关乎涉案中企的生死存亡。然而,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应诉成本高等原因,澳方立案调查后,竟没有一家涉案中企出面应诉。这意味着一旦败诉将使企业失去重要的澳大利亚市场。
面对这些复杂的应诉情况,中国贸促会为了国家的长远利益挺身而出,组织涉案企业积极应诉。李薇说:“中国贸促会积极发挥亦官亦民的身份特色和专业优势,主动担当,与政府配合,代表相关行业积极开展应对特殊指向性意义的小金额经贸摩擦案件工作,填补了经贸摩擦应对的‘真空区’。”
还有另一个“真空区”是别人不敢啃的“硬骨头”。
“贸促会承办的‘双反’案件,基本上都是硬骨头。但是,在艰难任务中获得好成果,能给企业带来切实的红利。”中国化纤协会秘书长付文静对此感受颇深。
付文静介绍说,去年,印度对华粘胶长丝反倾销案历经一次原审、两次期终复审、两次日落复审,在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帮助下取得完胜。
2018年4月20日,在被征收了13年反倾销税之后,印度工商部裁定:来自中国粘胶长丝产品不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这是我国长丝产品打破印度设置贸易壁垒的彻底胜利。2017年,中企销售到印度的长丝是1440吨,销售额973万美元,而2018年销售量升至4757吨,销售额达3205万美元。
目光长远冲破不公平规则藩篱
国外对华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时,经常采用“替代国”“公共机构”“外部基准”等不公正做法。
单就“公共机构”来说,在国际贸易争端的反补贴调查中,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将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原材料供应商认定为“公共机构”。且仅因为这一个因素,就可能在一场贸易纠纷中提高近30%的反补贴税率。
中国贸促会一直不懈努力,希望能够冲破这种不公平规则的藩篱。“可喜的是,在新西兰对华镀锌板卷反补贴调查案中,我们经过2年多的努力,首次打破了中国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原材料供应商被认定为‘公共机构’的藩篱。”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公平贸易处调研员杨敏告诉记者。
关于“替代国”做法,中国贸促会也做了一些尝试。
2018年3月,巴西工贸服务部(现重组为巴西经济部)宣布对中国产的铸铁或钢制轧辊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中国入世议定书15a(ii)到期后巴西对中国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蒋一玮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该案中的调查方法对于未来巴西调查机关如何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有着重要意义。
据蒋一玮介绍,本次调查和之前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立案公告中没有指定替代国,而是按照申请人的建议,采取类似美国反倾销案件中“生产要素法”。这种新的计算方法,必将使中国企业的答卷、应诉和抗辩都发生重大变化。
为此,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决定代表中国轧辊出口企业,以国际商会的名义登记应诉,聘请律师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
“中方通过无损害抗辩和公关游说,获得了不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的结果,进一步遏制了巴西调查机关及巴西国内产业意图通过新歧视性的调查方法发起一系列新案的企图。”杨敏对此颇为感慨,她说,这也是未来的工作方向,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对于规则有实质影响、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要考虑多种形式抗辩,既可以仅就规则,也可以专注于一个法律问题进行抗辩。
多管齐下引领行业站稳国际舞台
由于多年从事对外贸易促进工作,中国贸促会在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战术对策。
2017年11月,泰国对中国三聚氰胺餐具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收到立案通知后,中国贸促会第一时间与应诉企业建立联系,详细研究了泰国企业的申请书,并立即组织行业进行损害抗辩。
蒋一玮告诉记者,“公证和认证工作是行业损害抗辩的重要环节,我们积极协调各方资源,申请了程序最快的公证和认证服务。”
由于中方抗辩材料准备充分,2019年4月17日,泰国发布终裁,认定涉案产品虽存在倾销,但未对泰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终止了对华三聚氰胺餐具的反倾销调查。
无独有偶,2018年3月,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腈纶丝束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也同样是以撤回针对中国腈纶丝束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申请并终止调查,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圆满收官。
据中国贸促会副处长周佳佳介绍,“本案唯一的申请方土耳其Aksa公司此前是世界最大的腈纶生产企业,近年来其产能和产量被中国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超过,其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补贴申请旨在通过‘双反’方式重夺行业第一位置。”
在应诉过程中,中国贸促会与代理律师向中国化纤协会和主要涉案企业发送了无损害问卷清单,获得了关键的腈纶贸易信息、产品信息和土耳其相关行业信息等,并帮助收集了近年土耳其申请方Aksa公司的年报、针对投资者的公告以及土耳其海关的进口统计数据,有力地支持了无损害抗辩意见的主张。
周佳佳告诉记者,“此次土耳其对中国同时提起了‘双反’调查,虽然土耳其申请方撤诉了,但是无法排除申请方在后续再次提起‘双反’调查申请的可能性,因此,我们仍在持续关注土耳其申请方在一年后的动向,以便及时应对。”
“今后,中国贸促会将在商务部的指导下,积极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全力帮助行业企业应对经贸摩擦案件,维护我国行业企业合法权益。”李薇说。
未雨绸缪完善预防预警机制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摩擦和纠纷越来越多,解决难度也越来越大。如果我们不创新解决方法,放任案件继续增加,案子将永远打不完,我国企业也将持续处于被动状态,就像一个人被绳索捆住,越挣扎越紧。”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超此前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
为此,中国贸促会通过一年多的广泛深入调研,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概念——国际商事争端预防。
“国际商事争端之所以会产生,源于企业对东道国法律的不熟悉、不了解。要预防争端,首先应该促进企业了解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刘超说,为了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国贸促会依托贸促系统800多家分支机构,整合国内外法律专家资源,启动了“一带一路”国别法律研究项目工作,并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报告,为企业提供有关外商投资、贸易、税收、金融、土地、劳工等方面的实用法律信息,为区域内投资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此外,中国贸促会于2016年启动了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项目。截至2019年,已与12个国家成立了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刘超介绍说:“双边商事法律合作委员会将通过中方法律资源和东道国法律资源的整合、对接,为企业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咨询。”
在此基础上,中国贸促会还聚集各方资源,打造一站式、集成化、交互式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国际法律咨询查询系统,为行业企业、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提供了一个强大的法律查明、咨询平台。
在今年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作为成果之一,由中国贸促会筹建的国际争端预防与解决中心正式宣布成立,将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事前预防、事中磋商、事后解决”的全链条商事法律服务。
中国对“变相替代国方法”说“不”
替代国制度是WTO主要成员在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时的一把利剑。然而,由于中方的不懈努力,巴西、阿根廷等拉美国家在对华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对是否采用替代国方法,正在发生一些新的变化。
“在日前发布终裁的巴西轧辊案中,巴西调查机关在立案公告和初步裁决中采取了一种类似于美国反倾销案件中常用的‘生产要素法’。”巴西轧辊案代理人、北京市瑞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麟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巴西轧辊案始于2018年3月23日,巴西工贸服务部(现重组为巴西经济部)宣布对中国产的铸铁或钢制轧辊发起反倾销调查。
“这是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巴西对中国发起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该案的调查方法对未来巴西调查机关对中国涉案产品如何进行价值计算有着重要意义。”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蒋一玮说。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相关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应于2016年12月11日终止。
事实上,早在2004年,巴西已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虽然他们在政治层面上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在法律上,似乎不愿承认中国属于市场经济国家,以便在反倾销调查中继续适用替代国方法,即直接使用别国数据作为中国相关产品的成本,既不采用中国的任何数据,也不公开别国数据是如何获得的,并以此计算倾销税率。”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家喜告诉《中国贸易报》记者。
巴西的做法并非个例。据媒体报道,到目前为止,世贸组织149个成员中,已有近100个国家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过,其中不少国家似乎只是政治上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江家喜告诉记者,在这个问题的操作上各国的做法呈现多元化。一些国家和地区虽然没有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在反倾销个案中,中国企业可以申请市场经济地位待遇。此外,中国还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双边协议,约定不再适用替代国方法。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规定到期之后,美日相继拒绝或变相拒绝履行承诺,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欧盟引入“严重市场扭曲”这一新概念和标准。与美日欧不同,巴西则对其他国家的做法持观望态度,同时也在酝酿新方法。正如杨麟所言,感觉“他们在等一个时机”。
“在轧辊案中,巴西采用的‘生产要素法’以中国进口海关数据为主,加上其他国家的公开市场数据来构造中国的‘正常价值’。”杨麟认为,“生产要素法”比原来的完全拿第三国数据说话的替代法更加开明,体现在部分使用第三国保密数据的替代法,还部分使用了中国数据(中国海关替代单价数据或是企业自己的生产单耗数据),而且透明度、可抗辩性有所提高。然而,“生产要素法”仍然没有完全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待遇,因此仍然是对中方的歧视。
记者了解到,“生产要素法”是美国在反倾销中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正常价值的基本方法。就其本质而言,实际上是采用各种生产要素及费用的替代国单价结合中国企业汇报的实际生产单耗来模拟计算正常价值。2017年年底,欧盟通过法律修改引入“严重市场扭曲”这一新概念和标准后,在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实际上也开始采用“生产要素法”。因此,一些业内人士直言,该方法表面上看似公平,实际是一种换汤不换药的替代国制度。
“巴西采用‘生产要素法’,其实是对中国的一种试探。”杨麟表示,由于拉美地区产业接近、关联度高,一个国家对一个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其他拉美国家也会对同类产品发起调查。因此,“生产要素法”也被阿根廷和墨西哥调查机关在最近的一些案件中试用,传导效应凸显。
杨麟告诉记者,为了遏止这种势头,中方多次向巴西调查机关抗辩,希望巴西在法律上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在反倾销调查时全部采用中国数据。
据记者了解,除了为中国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法律属性,作为本案负责行业应诉的组织方,中国贸促会当时还面临着本案没有一家中企应诉的难题。
“巴西不仅是拉美地区,甚至是发展中国家发起贸易摩擦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之一。但由于相对于美欧等发达市场,巴西市场占中国出口企业的份额不大,因此对于巴西案件,中国出口企业的应诉积极性经常不高。”蒋一玮说。
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巴西曾创纪录地在10天之内对华发起5起反倾销调查,其中有3起针对钢铁产品。在这3起对华钢铁反倾销调查中,巴西不仅针对中国产品继续使用替代国做法,且极不公平地将美国作为替代国。引发这些举动的背后,不排除有巴西是拉美第一大产钢国,同时是中国铁矿石进口第二大来源地的因素。
出于长远考虑,中国贸促会和中国国际商会决定代表中国轧辊出口企业,以国际商会的名义进行行业应诉,同时聘请律师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
2018年8月7日,中国贸促会提交了无损害和无因果关系的抗辩,通过国内产业售价和正常价值、国内产业售价和国际市场、国内产业售价下降与中国产品竞争之间缺乏关联、市场份额和售价下降是国际市场趋势等多方面因素,证明本案存在实质性缺陷,特别是国内行业损害与倾销没有“因果关系”。
据蒋一玮介绍,除了积极应诉外,他们还联合商务部、巴西驻华使馆拜会了巴西工贸服务部、巴西调查机关、巴西外交部等负责案件调查的官员,进行重点游说。拜访结束后,巴方发布终裁延期通知,延期8个月裁决。
积极争取,终于获得认真对待。
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反倾销调查机关发布了轧辊案的最终裁决,认定中国产品的进口与巴西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对中国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至此,中方在本案中获得了完全胜利!
据杨麟透露,他正在代理的另一起巴西对华反倾销调查案中,在计算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时完全按照对待市场经济国家的做法,已全部采用中国成本和内销数据进行计算。“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我们将密切关注巴方态度和实际做法,为应对巴西和拉美地区贸易救济调查做好积累。”蒋一玮称。
中国完胜 新西兰对华反补贴第一案
如果说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惯用作法是“替代国”,那么在对华反补贴调查中,“公共机构”同样是屡试不爽的“杀手锏”。在新西兰镀锌板卷反补贴案之前,只要涉及到“公共机构”问题,中国无一例外都败下阵来。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都将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原材料供应商认定为“公共机构”。可以说,“公共机构”已经和高额反补贴税率画上了等号。在一起美国对华钢铁反补贴调查中,仅涉及“公共机构”的低价原材料采购项目就提高了28%的反补贴税率。
那么,中方是如何在新西兰镀锌板卷反补贴案中首次打破西方对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原材料供应商偏见的?这得从2016年12月说起。
当时,根据新西兰New Zealand Steel Limited的申请,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MBIE)对华镀锌板卷启动反补贴调查,这是新西兰对中国产品的第一起反补贴调查。
“本案抗辩的核心在于‘公共机构’问题”。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公平贸易处调研员杨敏指出,如果这个问题得到公正对待,那么低价提供原材料和政策性贷款这两个指控的最主要补贴项目则不成立,将为全案取得有利结果打下坚实基础。
“公共机构”(Public Body)一词来源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SCM Agreement)。2010年,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将“公共机构”解释为“政府控制的任何实体”,以此为标准将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认定为公共机构。2011年,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对“公共机构”的结论,支持中国提出的“公共机构”是被“具有、实施或被授权行使政府职能的实体”的结论。
“中方结合WTO上诉机构给出的结论,分析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陈述了‘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发展为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化经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确定了市场在资源分配中起到决定性作用。今天的中国可以被认为是拥有基于私有财产所有权的市场经济,尽管国有能源和重工业仍作为支柱产业,但是私有企业得到了极大程度的发展。’”新西兰镀锌板卷反补贴案代理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烨近日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说,中方的论述有理有据,中国的国有原材料供应商和国有商业银行不构成“公共机构”。在裁决中,新西兰调查机关全面认可了中方的抗辩观点,并决定不对原产自中国的镀锌板卷采取反补贴措施。第一轮应诉中方取胜。
但是,2017年9月,新西兰申诉方不服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的终裁报告,向新西兰高等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18年9月获得胜诉,新西兰高等法院判决在两个诉点上支持新西兰申诉方,指令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对本案进行再调查。2018年12月,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对本案发起了再调查。
在新西兰高等法院做出不利判决的情况下,应对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再调查的难度可想而知。
“在再调查中,申诉方提交了大量证据,证明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相同产品以及其他钢铁案件做出的肯定性裁决中,都将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原材料供应商认定为‘公共机构’,并据此要求新西兰调查机关将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原材料供应商也认定为‘公共机构’。”李烨说,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生效裁决可视为次一级证据,本案的焦点在于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会如何考虑和衡量其他国家生效裁决对本案的影响。
“公共机构”之争,再次成为本案的焦点!
李烨告诉记者,针对申诉方的证据,中方及时补充了大量新的事实和证据资料,从策略上将再调查和原审调查区分开来,有效避免了新西兰高等法院的不利判决对再调查带来的影响。此外,在分析和吸收WTO争端解决机构关于补贴定义判例的基础上,中方逐案对比,区分和批驳了新西兰申诉方引用的其他西方国家调查机关的相关裁决,论证了这些裁决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记者梳理发现,新西兰对外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较少。而且,新西兰是第一个与中国结束入世双边谈判、第一个承认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第一个同中国签署双边自贸协定的西方发达国家,中新关系长期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前列。两国经济互补性强,双边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目前,中国已经赶超澳大利亚成为新西兰全球最大的贸易伙伴、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最大的进口来源国,而新西兰也成为中国全球五大食品供应国之一。用新西兰总理杰辛达·阿德恩的话说,“中新关系好得很!”这些都是可以影响新西兰方面的有利因素。
经过半年多再调查,新西兰商业、创新和就业部支持了中方的意见,继续认为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原材料供应商不构成WTO《补贴和反补贴协定》所定义的“公共机构”。在再调查终裁报告中,再次认定中国对新西兰出口的镀锌板卷补贴微量,没有对新西兰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决定不对原产自中国的镀锌板卷采取反补贴措施。
“最终,该案获得全面胜利,极大地遏制了新西兰继续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势头,也为中企应对其他国家反补贴调查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杨敏感慨道,本案在“公共机构”认定上取得的胜利,在西方国家的围堵屏障中凿出了一个缺口,也给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增强了信心。
然而,一次胜诉并不意味着以后的无忧。在该案胜诉半个多月后的7月底,美国发布了《中国的银行和信托公司分析备忘录》,不仅将中国的银行认定为“公共机构”,而且将中国的信托公司也认定为“公共机构”。换句话说,美国正在将中国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认定为“公共机构”。
本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美国对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案件,全部涉及“公共机构”问题。
“未来,在打破将中国国有企业、银行、信托公司等认定为‘公共机构’的问题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必须寸土必争,除了行政调查程序,应把更多资源放在当地法院诉讼和WTO争端解决上。”杨敏说。
引导行业打赢澳硝酸铵反倾销案
“在澳大利亚对华硝酸铵反倾销调查这一案件中,我们面对着极为不利的局面:一方面,中国与澳大利亚关系一直处于低潮,澳大利亚继去年8月率先响应美国,宣布将中国华为的5G设备排除在外之后,今年在稀土问题上也坚定地追随美国。另一方面,没有一家中企单独应诉。不过,中方仍然打赢了这一反倾销案,获得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0.3%的税率。”近日,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副巡视员李薇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这次化不利为有利的艰难过程。
澳大利亚硝酸铵反倾销案源于2018年6月,应澳大利亚企业CSBP Limited、Orica Australia Pty Ltd和Queensland Nitrates Pty Ltd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收到立案通知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中国氮肥工业协会,指导企业应诉。”李薇说。
然而,令中国贸促会始料不及的是,竟然没有一家企业提出应诉。
“由于涉及商业秘密,初裁前我们未按要求填写提交调查问卷。”一家涉案企业负责人道出放弃应诉的苦衷。可是,若丢掉澳大利亚市场,企业也就垮了。
由于受该项贸易救济调查影响,在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家企业出口额都严重下降。
随着沉默到来的,是席卷整个行业的风暴。
2018年10月,澳大利亚对中国涉案产品的硝酸铵做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裁决向中国所有企业征收39.5%的高额惩罚性反倾销税。“这对于中国整个硝酸铵行业来说影响巨大,可以说基本上丧失了澳大利亚市场。”李薇表示,企业从收到立案通知到初次裁决,4个月里的不作为直接导致高额的惩罚性税率。且按照惯例,初裁后如果企业继续选择不抗辩,那么败诉机率几乎为百分之百。
值得关注的是,澳大利亚是我国硝酸铵的重要出口国。2017年,我国向澳大利亚出口硝酸铵2.8万吨,占当年我国硝酸铵出口总量的13.8%;2018年,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量为9.57万吨,占比更是达到了38.3%。
为了保护这一重要出口市场,中国贸促会扛起了挽救行业的大旗,积极协调和组织协会和出口企业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
“我们通过微信工作群及电话会议的方式,与律师事务所、氮肥协会以及企业代表商讨案件情况及抗辩应对策略。”李薇告诉记者,那段时间是手机最为繁忙的时期,铃声不断响起。由于时间紧迫,他们争分夺秒地工作。“很多初步抗辩主张与抗辩计划就是在电话会议中敲定的。”李薇说。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是该案的代理律师,他告诉记者,一方面,他们帮助企业省略单独应诉填写问卷清单的步骤,打消了企业泄露商业秘密的顾虑。另一方面,对与此相似的俄罗斯硝酸铵反倾销调查案进行了详细研究,并在审理过程中引用这些案件中的论述和征税方式作为抗辩依据。
经过仔细调研,中方发现,澳方没有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其国内行业正在遭受实质损害。相反,澳国内行业的发展良好,市场份额高达97%,利润率极高。但是由于澳国内产能过剩,产业之间互相压价导致价格略有下降。而中国出口的大部分硝酸铵由澳国内企业购买,即使澳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中国出口与澳实质损害之间也不可能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澳调查机关在初裁中对倾销幅度的计算存在错误。
2018年12月,中国贸促会委派驻澳大利亚首席代表王冠男以及企业权益保护中心的代表高紫薇,与中方聘请的澳大利亚律师、进口商代表一起同澳大利亚调查机关会谈,提出中方的行业抗辩观点。随后,中方向澳大利亚提交了针对初裁的评论意见。
2019年2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公布了硝酸铵反倾销案件的终裁前事实披露,采纳了中方的部分抗辩意见,终裁披露降低了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从初裁39.5%降至29.6%,是所有涉案国家中最低的。但是,澳调查机关仍然认定澳国内产业受到损害且与倾销进口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尽管中国倾销幅度有所降低且是所有涉案国家中最低的,但是此税率对于中国出口企业而言仍然过高。”李薇说。
贸促会继续积极争取,重新制定抗辩计划、收集意见、游说、面对面沟通……最终,澳大利亚反倾销调查委员会于今年6月公布了终裁结果,中国企业获得0.3%可忽略不计的微量反倾销税率,大大低于瑞典和泰国等其他对澳出口竞争国家(14%左右)的反倾销税率。
“自胜诉以来,我们陆续接到澳大利亚进口商订单,合计8000吨,预计还会有序回升。”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鲁杰称。
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部长张耀平说,澳大利亚硝酸铵案件的胜诉,为中企走出去营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贸部部长孟占福表示,“案件的胜利,增强了我们的信心。未来,我们准备积极开拓其他市场。”
在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负责人看来,澳大利亚硝酸铵反倾销案的圆满结束,不仅保住了澳大利亚这个硝酸铵出口大市场,更为我国类似的化工产品反倾销案积累了经验。
“本案是澳大利亚近几年对中国反倾销案件中裁决的最低反倾销税率。”李薇告诉记者,虽然本案通过行业无损害抗辩取得理想结果,但对于企业自身而言必须提高倾销抗辩意识,在参加行业无损害抗辩的同时,也要积极进行单独的倾销抗辩。只有多方抗辩,才能增加企业最终的获胜概率。
“最重要的是做好自己的事情”
中美之间的贸易战历经两年时间,仍在继续燃烧和蔓延。337调查、301调查、各项“双反”调查一拨接着一拨:2018年7月,美国正式开始对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加征25%的关税;8月,又对自中国进口的16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9月,对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10%的关税;2019年9月,美国对3000亿美元的第一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15%的关税,第二批计划于12月开始加征关税。至此,中美货物贸易的所有商品,或者已经被反复加征关税,或即将被加征关税。
美国政府以不公平贸易之名行遏制中国发展之心,经由这一操作,路人皆知。
在世界经济再度开启衰退节奏的当下,其实不仅仅是中美之争,放眼世界,美欧、欧俄、日韩等等,不同经济体之间经贸摩擦不断。各国都希望能借助各种贸易救济措施、知识产权诉讼甚至上诉WTO等手段,在全球贸易的舞台上为自己争到一杯羹。而中国作为全球第一贸易大国,自然成为“最受伤”的那一个。
据统计,我国一直是贸易救济调查的最大目标国,已连续20多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多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每年的涉案金额高达几百亿美元。去年,登上创历史新高榜单的,除了进出口总额、吸收外资金额外,还有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
这些无妄之灾有时带来的惩罚性关税高达百分之几百。前几年,我国的节能灯、大蒜等涉案企业都被罚的“缴械投降”,全行业被挡在了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之外。
然而,只要我们的企业还在为世界输送物美价廉的产品,只要我们的企业还希望在产业链上继续向上攀登,只要我们的国家还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贸易纷争就少不了,就停不下来。
怎么办?
在不断的斗争中,也有好消息接踵而至。近几年,在美国对华铁质机械传动件“双反”案件、新西兰对华镀锌板反补贴案、巴西对华铸铁或钢制轧辊反倾销调查等案件中,积极应诉的中国企业或民间机构都取得了完胜;在中国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案中,WTO上诉机构支持了中方立场,欧盟被迫修改其反倾销条例。
多年的实践告诉我们,应对纷争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敢于应诉。只有敢于应诉,变被动为主动,才有可能取胜;只有敢于应诉,才有机会消除双方可能存在的误解,化干戈为玉帛;只有敢于应诉,即使败了,也有机会弄懂自身的差距在哪儿,从此奋力追赶,更加合规地在世界市场上走得更快、更稳。
尽管前路漫漫、道途坎坷,但是,中国的外贸企业在国家、法律界和民间相关机构的帮助下,能做的和应该做的就是向习近平总书记希望的那样,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无论外部风云如何变幻,“最重要的还是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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