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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市社印发基层社高质量发展意见:细致化明确基层社发展标准

  日前,针对基层社建设中存在“开放办社,供销合作社控制能力弱;出租房产收租金,没有真正发挥为农服务作用;只有牌子,没有服务能力”的问题,江苏省南通市供销合作社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基层社建设标准。

  《意见》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与工作人员,承认并遵守供销合作社章程,作为成员社可以加入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的注册资本要在100万元以上,而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占股30%以上,并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基层社要领办2-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参办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基层社要有为农服务项目,经营服务项目至少包括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土地托管、仓储物流、农副产品销售、展示展销、电子商务、农村金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社区综合服务等项目中的4项及以上项目。为推动基层社高质量发展,除争取财政支持外,南通市社将从本级社有企业收益中拿出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门奖励通过验收的基层社,每家一次性奖励10—15万元;县级社要参照市社做法,从社有企业收益中拿出资金进行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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