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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更多政策空间

访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

  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不到全国金融机构15%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全国30%左右的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60%左右的农户贷款、90%左右的扶贫贷款,践行了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承担了大量社会责任。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在接受《中华合作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扶贫、民营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孔发龙认为,受地域经济、管理体制、政策环境等因素影响,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着以下突出困难和问题:

  风险防控压力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支农支小支微为主责主业,服务对象有着天然的弱质性,经营风险相对其他银行较高。2018年末,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4.9%,大幅高于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已逼近5%的监管红线,防范化解风险的压力较大。

  资本补充渠道窄。目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增资扩股、增加收益留存和一般准备等方式补充资本,而长期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其他资本工具的运用严重不足,缺乏多元化资本补充渠道,限制了其经营和服务能力。

  市场准入门槛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以县为法人,机构多、规模小、实力弱、发展不平衡,部分单位产品创新和业务开展难以达到监管准入门槛,已难以满足新时期农村日益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各类政策壁垒多。如财政资金专户只能开立在国有银行的规定一直没有明文废止,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拓展财政、社保等专项资金存放上困难重重,限制了其支农资金来源,不利于服务乡村振兴大局。

  孔发龙说,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影响和限制了其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为此,孔发龙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是以推动省联社改革为契机,借鉴人民银行在上一轮农信社改革中以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的成功经验,结合当前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特征,在制定严格标准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下,启动新一轮央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帮助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金融风险。

  二是监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人民银行提供央行票据互换等相关政策支持。

  三是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联合设立债转股子公司、理财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贷款批量转让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

  四是明文废止关于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立财政、社保等公共性资金专户的相关限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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