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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谈深化农村改革的主线

  源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促就了农业农村的巨大发展。与此同时,土地经营权的变更对原有生产生活格局造成的冲击和变化,确定了之后40年深化农村改革的主题,即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建立农村经济、政治、社会的新秩序,而这其中处于核心地位的改革任务是如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自农村改革初始,就提出了“分”之后的“统”的问题,即为家庭经营的小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随着城乡改革发展的推进,农业的规模经营对实施统一服务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的需求日益迫切。然而反复曲折的探索表明,处于市场经济这一新的历史背景下,面对传统经营的小农构建新的经营服务系统,比之任何一项改革都更为复杂、艰难。正是由此,资本下乡、农村内部土地流转等集中土地经营权的做法,一时被视为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主要途径。但已有的事实是,除土地资源较充裕的东北地区之外,大面积承揽农田的资本下乡几乎全军覆没,很多承租了土地的经营者,因成本高、产量低且诸多不确定性因素,造成土地流转速度缓慢,很多承租商产生了退回经营权的意愿。目前,在平原地区由于相当一部分农户对土地使用价值的认定与坚持,成方连片租用农田(规模经营之必须)的价格在每亩1000元/年左右,而接受经营权的一方可承受的价格仅为每亩500元/年左右,事实再次印证了已有的论断:迄今为止,农业的家庭经营全世界概莫能外。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小农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特别强调,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对巩固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必须依赖于一个有效组织农民、连接城乡、贯穿一二三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时至今日,这一经营服务体系与农村乃至更大范围的经济、政治、社会进步已形成非常紧密的关联度。在农村经济方面,如农村金融的改革,总在围绕解决小农贷款难研讨,而现实是大部分农户只存不贷,需要借贷的是那些围绕小农经销生活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处于无序恶劣竞争而难以具备正常融资条件的经营者。可见,只有将组织起来的农户和转型的经营者纳入从事规模经营的新的运营体系,才能为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找到方向和载体。在农村政治方面,改革开放之后一直面对一个十分严肃的事实和课题,即呼应商品经济下农户对系列化综合性服务的渴求,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密切与群众关系为基础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如何改善和推进。实践已表明,缺失经营服务体系的支撑,基层组织难有作为;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又不同于一般市场运作和商业活动,不可缺失党支部、村委会的组织功能。构建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其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并非言重。在农村社会发展方面,如很多地方通过合村并居推动的新社区建设,其效果之所以不佳,原因在于未通过经营服务的创新转变生产方式,就急于让农民远离农田去住楼房。由此延伸至农村思想文化层面,不难断定,只有使农户进入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转变生产方式进而转变生活方式,才能加快现代化意识和观念注入农村农民的进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其关乎国家发展的全局,直接影响全面实现现代化的进程,而破解目前经济社会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往往又取决于通过创新经营服务提高小农的组织程度,比如解决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最终要靠将小农纳入标准化生产轨道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对于整合资源、组织农民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这一改革任务,在认识其重大意义和紧迫性的同时,又应对其复杂性、艰巨性予以足够认识,尤其是要深刻、清醒地认识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和面对的国情,以更全面、准确地把握方向和实质,聚焦聚力探索推进。改革开放使市场经济已逐步覆盖经济的各产业和层面,但研讨农业经营体制又往往忽视了这一基本的环境和条件。若干年来,我们一直将曾为小农提供系列化、综合性服务的日、韩农协农会作为构建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最重要的借鉴和参照,通过考察介绍其组织结构、服务功能和发挥的作用,却忽视了中外所处的完全不同的历史背景。日、韩农协农会的产生和兴盛均处于农业的封闭时期,上世纪80年代之前,其承担着近乎全部的农事政务。而我国的家庭经营产生对统一服务体制的需求则与商品经济的启动同步,接踵而来的是农业农村各领域市场的相继放开且受到全球一体化的冲击。岂不知,日、韩农协农会自上世纪后期随农资和农产品市场的放开,其功能持续弱化直至陷入了困境。考察借鉴日、韩农协农会,思考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改革,首先应关注一个基本事实,即在市场封闭、承担政务条件下曾为小农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日、韩农协农会在市场开放之后退出了历史舞台。那么在商品经济背景下,仅靠一般的市场主体能否建立起服务小农的农业经营体系呢?对此,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实践已经作出了回答:若干年来,贸工农一体化、产业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至具体到“公司+合作社+农户”均遭遇了障碍,障碍源自市场经济下从事农业的小农与从事二三产业的市场主体之间存在的体制性差异,小农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实质是处于城乡二元结构国情中的小农与其它市场主体的衔接问题,而实现其间的衔接,则需要另类的具有转换功能的特殊经济组织。总而概之,市场经济的历史背景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国情,构成了深化农村改革的特殊条件。总结四十年改革的经验,把握时代背景和国情,使我们对深化农村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创新发展具有转换衔接功能的基层经济组织,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如此才能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规模经营之路,促进农业现代化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
 
  身处农村、贴进农民具有衔接转换功能的经济组织是实施上述改革任务的聚集点,由其吸纳整合来自市场、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向农户提供系列化综合性服务。当然其面对的应是组织起来的农户,而统一农户意志的职责则由村“两委”、合作社及其他社区组织承担。发展从事系列化服务的经济组织,重中之重是选择培养其经营者。改革开放之后,在农村商品经营领域产生、活跃着大批经营人员,他们早已意识到仅靠“一买一卖”不行了,和农户一样渴望进入新的经营服务系统以求得生存发展,应重点从中选择能融入农民农业且深得农民信任、具有进入市场能力和相应实力、具有将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实现中长期发展理念的优秀人才,引导、支持其向综合服务商转型;有志于进入农村并致力于构建产业链的公司,应正视基层经济组织所处的枢纽地位,将发展现代农业所需的资源注入与其合作的经济组织,同时依据构建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调整自身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方式,以创新商业模式,形成核心竞争力,成为名符其实的农业产业化的龙头;要将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社区组织建设与构建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紧密结合,使其组织功能与经济组织的经营功能衔接,将各项服务切实落实到位。处于农村改革主导地位的党委政府,一方面要发挥组织、引导、协调作用,为基层经济组织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一方面要以具有转换衔接功能的基层经济组织为重点,调整完善公共资源注入农业的渠道和方式。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要把握产业和区域特点,着眼于农户和消费者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如大田作物,应着眼于将农民从繁琐的农事中解脱出来,着力于实施统一浇水灌溉这一最难组织最为关键的生产环节;经济作物,应着眼于创立品牌,着力于控制药残等有害物质,在确保安全基础上提升质量。构建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不会像推进联产承包制那样立刻形成燎原之势,必然要经历较长的过程,当前应着力在点上做,以探索具有普适性的模式。根据难易的程度,可先从平原地区做起,到丘岭再到山区逐步推进;就产品产业考量,可能要遵循从大田作物到经济作物再到畜禽产业这样一个过程。
 
  较之于其它领域的改革发展,构建兼具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农业经营服务体系,要求党委、政府的工作更深入更具体更扎实。面对重大的责任和任务,必须正视目前农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安排、检查农村经济工作往往仅是盯住项目、工程、园区,除此之外,对指导推进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总有空手攥空拳的感觉,以至于忽视甚至回避改革发展的症结问题。应深刻认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对促进小农与现代农业衔接所揭示的重大意义,真正将不断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将组织服务农民作为农村工作的基本任务,将转变作风贯穿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全过程。应摒弃一些虚脱的做法,减少层级之间的议论,需要一竿子插到底,在农民身边感受,在最基层探索。要改变评价农业农村工作的标准和方式,激励产生一批为探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敢于担当、甘于失败磨难、坚持默默前行的人。只要创造这样的条件,形成这样的氛围,深化农村改革必然会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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