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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赋予供销社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使用职能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高毒农药政府储备管理使用实施意见》,将全市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使用的职能赋予供销合作社。提出到2014年底,全市基本建立起统一储备、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全市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体系,全面做到仓储农药规范化、定点管理动态化、使用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努力实现高毒农药储备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跟踪、100%质量有保证。

    文件要求,市供销合作社负责按照高毒农药储备管理要求,建立适应全市农业生产要求的高毒农药管理信息平台;负责按照政府要求对高毒农药的储存、运输、使用实行严格管控,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对高毒农药使用提供专业服务;负责编制全市农作物高毒农药年度采购总目录;负责对高毒农药进行储备管理、定点存放、封闭运行;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组织专业服务队伍,负责高毒农药使用的统一操作,实现高毒农药的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施用。

    文件强调,建立市农工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单位参加的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使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供销合作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高毒农药储备管理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储备、管理、使用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高毒农药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储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服务到位。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将政府统一采购的高毒农药及时足量储备到位,确保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级财政对储备高毒农药发生的贷款利息和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鲁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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