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赢得世界赞誉

  仲裁在目前我国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经贸、投资、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中国对外贸易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数据显示,1950年我国货物进出口额仅有11.3亿美元,到2018年这一数字已经超过4.6万亿美元。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在国际市场大展拳脚,他们的成功也彰显出一个更加开放与充满活力的新中国。与此同时,一代代中国国际仲裁事业的工作者也在默默守护,凭借专业知识和坚定信仰,为中国企业顺利出海寻求一份更加宁静的天空,助力中国企业走向更加广阔的世界舞台。

  从无到有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依法办事

  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近代中国长期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之中,对外贸易大多控制在外国人手里。那时的中国根本不可能存在独立仲裁机构,更谈不上仲裁立法。中国企业遇到纠纷只能在西方国家进行仲裁,因而常常得不到公平合理的裁决。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1956年,在首任会长南汉宸的主导下,中国贸促会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对外贸易仲裁机构——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前身)。1959年,中国贸促会又设立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那个年代,由于中国对外贸易体量总体很小、影响有限,这两家仲裁委员会成为全国仅有的两家涉外仲裁机构。

  事实上,1952年成立的中国贸促会早在最初就专门设立了业务部,主管仲裁工作,后来改称“仲裁部”。1956年底,中国贸促会为开办涉外商标代理工作,又将仲裁部改称为“法律事务部”,主管仲裁和商标代理工作。

  1959年,一个叫唐厚志的年轻人从中国驻匈牙利大使馆商务参赞处奉调回京,进入中国贸促会,后来在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工作。没成想,这一干就是一辈子。

  作为与中国仲裁事业共同成长的一代人,在唐厚志的记忆里,特殊的国际环境造就的中国仲裁尽管起源于“苏联模式”,但要谈到真正的发展还是在改革开放尤其是中国仲裁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之后。

  随着我国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对外贸易多了,引进投资多了,争议也多了,贸仲委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从改革开放前的每年两三件,快速增加到每年平均600-700件,2009年达到1500件,2018年增至近3000件,在世界知名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贸仲委也在新世纪未满10年之时被国际公认为世界上最繁忙的仲裁机构。原来一直不肯接纳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员大会(ICCA)也改变态度,主动邀请中国加入。

  融入世界

  中国仲裁影响力不断提升

  随着全球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批外企被中国市场吸引进来,逐步成长起来的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地开始尝试走出去。

  为了让中国的商事仲裁结果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执行。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我国加入《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1987年4月22日,该公约对我国正式生效。

  2002年,我国入世后第一例涉外仲裁案件——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求与四川百事终止合作的案件诉至瑞典国际仲裁法庭。该案虽然于3年后以提前终止双方合作终审结案,但是此案在国内引起的广泛关注,无疑在中国司法界和企业界掀起了一场商事仲裁的司法普及工作。

  按照国际贸易仲裁规则,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旦做出,当事人将不能再提起诉讼谋求改变,所以公正、客观成为仲裁业的两大基础。一旦在仲裁中出现不公正的情况,则仲裁机构将失去当事人的信任,以后也很难再获得仲裁案件。作为国际仲裁领域的新生力量,中国如何在这一领域赢得信任、站稳脚跟?

  “要解决公正问题,聘请国际仲裁员的程序必不可少。”唐厚志在任贸仲委主要负责人期间,力主大规模聘请国际仲裁员,以提高中国仲裁的公正性与国际形象。截至目前,贸仲委全部1441名仲裁员中,包括港澳台地区在内的外籍仲裁员数量已有408位,接近三分之一。这些国际仲裁员大都是各国和地区的知名专家、学者,他们的加入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仲裁界客观、公正形象的树立。

  就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自身建设的同时,贸仲委和海仲委还积极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建立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友好关系。贸仲委在与日本、法国、意大利、斯德哥尔摩和加纳的国际仲裁机构签订仲裁协议后,又分别与中国香港、加拿大、比利时、新加坡、韩国、奥地利、德国、瑞士、泰国、俄罗斯等国的国际仲裁机构签订了双边仲裁合作协议。海仲委则与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英国、新加坡、智利、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海事仲裁机构签订了双边仲裁合作协议。

  除此以外,贸仲委更是积极开展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国际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英国特许仲裁员学会、中国台湾中华仲裁协会的合作,开展了一系列交流活动。

  一系列努力,让中国仲裁的影响力在国际上不断提升。对于中国在涉外仲裁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时任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的普郎梯在1994年3月访问中国时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你们的仲裁裁决是好的,执行率也是高的,中国涉外仲裁已经赶上世界水平。”

  调解+仲裁

  “东方经验”走向世界舞台

  如今,已经90多岁高龄的唐厚志依然记得1995年3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日内瓦调解研讨会上向全世界介绍“东方经验”时的样子。

  所谓“东方经验”,简单来说就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这是中国仲裁事业从发端之日起一直采用的制度。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在査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双方解除分歧、达成协议的活动。

  不过,当唐厚志第一次在国际会议上提出“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中国经验时,曾遭到各国代表的一致反对。在西方,调解和仲裁被看作是两个不同的程序。

  然而,无数仲裁实例让国际仲裁界逐渐认识到,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东方经验”在处理商事纠纷时,不仅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且有利于保持当事人的友好合作关系,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和便利性。如今,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东方经验”,已经进入美国的法律课程。这种开启多元纠纷解决实践先河、促进国际仲裁事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也至今依旧在国际上被广泛运用。

  2003年,唐厚志在瑞典王宫接受了瑞典国王授予的“皇家北极星司令官勋章”,以表彰他在国际商事仲裁方面,特别是在促进中瑞仲裁友好和发展方面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这是国际仲裁界人士第一次获得该勋章。

  近年来,伴随中国涉外商事仲裁法制日趋完善、国际化程度提升,仲裁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方面的作用与优势日益凸显,中国仲裁也正在迎来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境内仲裁机构数量已经超过250家,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超过50万件,涉及标的金额超过6000亿元。中国贸促会原会长姜增伟更是充满自豪地表示,要把中国打造成为国际仲裁中心。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中国仲裁事业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已经成为维护国际商事公平的一支重要力量,赢得了来自全世界同行的赞誉与肯定。一代代中国仲裁人也以自己的奉献,守望着国家对外经济的不断发展,用青春书写下美丽的法律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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