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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

  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建议,在其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753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
 
  《答复》称,农业农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一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协调,调整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争取规划任务早日落地。二是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出台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推动各地按照标准加大建设力度。三是推广应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标准,加快推进国家追溯平台与省级追溯平台对接。四是推进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在全国范围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衔接等问题,在修订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二是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四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五是坚持绿色优质发展导向。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部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发挥媒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大优质安全农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增强消费信心。《答复》称,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强化科普宣传,树立公众消费信心,一是推进科普研究,组织编制科普丛书;二是健全辟谣工作体系,做好谣言治理工作;三是创新宣传手段,开展公益科普。 
 
  《答复》指出,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把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考核一次完成,避免重复考核,减轻地方负担。农业农村部表示,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考核中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体系,坚持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确保更好推动各地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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