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燕窝又出新规 源头管控质量
作者:戴碧玉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5年第138号公告,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进行更新,将进口燕窝产品列入目录内,即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的进口燕窝产品需来自经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仅开放了印尼、马来西亚两个国家的进口燕窝产品,在进口前要求国外燕屋或燕洞注册、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办理检疫审批(深加工燕窝制品除外)等,进口时随附经总局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兽医(卫生)证书。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进口商,在进口燕窝产品时,注意相关的规定,提前做好境外燕窝生产企业的注册工作。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进口燕窝,购买时注意原产国是否为上述两个国家,以免购买到不正规的产品。
(戴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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