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启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
作者:齐 文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1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自律,济南市启动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今后,凡是在该市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规模企业必须配备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受权人。
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全面负责企业食品质量管理并对食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一般由企业质量副总、总质量师、质量总监或其他质量负责人担任。受权人的主要职责是: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全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召回等质量管理活动,承担产品放行职责,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存入企业监管档案。质量受权人是企业质量管理的权威,质量受权人在行使职责时,企业任何人员不得干扰。质量受权人须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并办理授权手续后方可上岗,每年企业质量受权人都要进行年度履职报告。
(齐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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